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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特大组织他人偷渡案宣判 13名“蛇头”获刑

发布时间:2016-08-04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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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记者马超 法制网通讯员费伯俊

  8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芳等13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9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此,一个以境外打工为诱饵,组织300余人偷渡出境,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的作案团伙网络犯罪事实大白于天下。

  群众举报现“蛇”踪

  2014年1月28日,南通居民唐明(化名)向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报案:2013年8月,其想去美国打工,找到海安县顶好劳务公司的王某芳办理美国签证,双方谈好以13.5万元的费用将唐明组织到美国打工,后唐明被美国驻上海领事馆拒签。徐芳(化名)也报案称,2014年1月16日,王某芳、蒋某林以旅游的方式将其组织到香港打工,后不堪忍受在香港的打工环境,主动回到大陆。

  接报后,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多次派员赴南通海安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过3个月的侦查,确定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海安籍居民王某芳、蒋某林、戴某军有重大作案嫌疑,王某芳等人以赴香港旅游之名组织他人偷渡香港非法劳务。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掌握到戴某军的“上线”系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线索显示,该公司伙同戴某军等人多次组织人员偷渡美国、英国、以色列、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非法劳务。2014年6月16日,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成立专案组,代号“6 16”,对这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展开全面侦查。

  乔装打扮入“蛇”穴

  随后,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先后6次派员赴南通海安开展前期调查工作,详细询问了报案人唐明、徐芳以及其他偷渡人员家属,了解偷渡人员找王某芳、蒋某林、戴某军办理出国打工的情况,获取了有力证据。

  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对戴某军侦查发现其经常与南京一“李小姐”联系。经比对,“李小姐”全名李某芳,江苏南京人,系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法人代表,同时也是戴某军的“上线”,该公司位于南京新街口地区,表面是一家正规的出国咨询公司,为客人提供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实际上是一个专门从事组织他人偷渡的犯罪团伙,其为偷渡人员包装身份、制作虚假签证材料,组织他人偷渡至国外非法劳务,从而获取暴利。

  该公司规模较大,内有7名员工,各司其职,有在网上招募偷渡人员的“销售人员”,有为偷渡人员制造虚假材料的“文案人员”,有教唆偷渡人员应对签证官的“培训人员”,有护送偷渡人员面签的“陪签人员”,还有收取偷渡费用的“财务人员”等等。该公司在2014年里,成功组织50批次300余人偷渡出境。

  专案组迅速将侦查视线转移到李某芳及其公司上,多次派员化妆成偷渡人员混入该公司打探消息,摸清了公司运作情况及内部构造。侦查员发现,李某芳及其骨干员工个个能说会道,精通业务,在与偷渡人员通话中没有一句废话,且小心谨慎,对不熟悉的偷渡人员或代理,先要明确身份才能谈偷渡事宜。专案组多次开会商议,研究案情,寻找最佳抓捕时机。

  繁华市区捉“蛇头”

  2014年国庆期间,专案组成员主动放弃休假,对7名涉案人员进行蹲守、跟踪,掌握其活动规律。2014年10月10日,抓捕时机已经成熟,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司令部薛震洲副参谋长亲自赶赴抓捕现场,坐阵指挥。

  在南京市新街口某大厦内,人们上上下下,一派繁华忙碌的景象。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官兵们却警惕地观察着周围的一切。通过近6个小时的蹲守,官兵们在3603房间内成功将以李某芳为首的偷渡团伙一锅端,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经第一时间搜查涉案公司,扣押涉案赃款10万元,涉案电脑12台、涉案手机9部、护照176本、伪假公章39个、书证材料1900余份。

  专案组连夜开展审讯工作。与预期一样,李某芳等人矢口否认组织他人偷渡的犯罪事实,侦查员耐心审讯,政策攻心,向犯罪嫌疑人出示证据,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自身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p#分页标题#e#

  2014年10月12日,专案组把握战机、持续作战,直奔南通海安县,对以戴某军为首的第二大组织偷渡团伙进行收网。专案组在海安县某劳务公司将犯罪嫌疑人戴某军抓获归案,戴某军到案后,为求立功表现、从宽处理,主动揭发罗某军组织偷渡的犯罪事实。次日,专案组在南通海安县另一家劳务公司将犯罪嫌疑人罗某军、罗某华抓获归案。现场查获涉案赃款3万元,涉案电脑3台,涉案手机6部,涉案车辆1台,护照24本、伪假公章21枚,书证材料400余份。

  意外发现漏网“蛇”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专案组及时提审,连夜整理扣押书证材料、电子证据,每隔两三天碰一次头,交换信息,研讨案情。经过一个月的证据梳理,专案组意外地发现,还有一批“漏网之鱼”,他们均为李某芳“下线”代理,在组织偷渡过程中为其输送偷渡人员,从中获利。

  专案组掌握,自2012年起,犯罪嫌疑人戴某军、罗某军、罗某华、蒋某林、朱某维、王某芳、姜某如、石某在南通海安县、通州市、海门市招募偷渡人员,与偷渡人员谈好每人12万至18万元的偷渡费用后,将偷渡人员介绍给南京这家教育咨询公司,该公司前期收取偷渡人员1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签证费用,由李某芳指定负责,文案人员陶某东、王某、魏某为偷渡人员伪造虚假资料,李某芳、陶某东针对虚假资料对偷渡人员进行“培训”,教唆偷渡人员欺骗签证官,从而骗取签证。成功拿到签证后,财务人员魏某收取偷渡费用,李某芳护送偷渡人员至机场,前往美国、英国等国非法劳务。

  案情清晰后,专案组展开下步抓捕工作,对以蒋某林为首的第三大犯罪团伙进行收网。分别于2014年11月11日、12日,在南通海安县将犯罪嫌疑人蒋某林、朱某维抓获归案。现场查获涉案电脑4台,涉案手机6部,护照39本、伪假公章7枚,书证材料600余份。蒋某林曾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缓刑,抓捕时正在服刑中,他对侦查员的审讯套路十分清楚,回答问题躲避重点,含含糊糊。为此,专案组不断更换侦查员轮番审讯蒋某林,将前期收集到的证据摆在其面前,同时宣讲法定的从轻政策。在强大的攻势下,蒋某林坚守不住,如实交代了自身罪行。

  朱某维到案后,因其曾留学新加坡五年,见多识广,熟悉法律,对侦查员的讯问拒不配合。专案组商议用真情来感化朱维维,通知其老婆抱着刚满月的小孩来探视。朱某维看到自己刚满月的儿子,终于流下来两行泪水,被专案组的真情所感化,如实交代了自身罪行。待其二人审讯结束后,专案组马不停蹄赶赴海安县,对其二人组织出境的偷渡人员家属进行取证,历时一个月,找到39名偷渡人员家属,成功对其二人执行逮捕。

  2014年12月2日-4日,专案组在南通海安县、通州市、海门市将涉案人员王某芳、姜某如、石某抓捕归案。抓捕王某芳时,其已怀孕8个月,熟知法律的她仗着有孕在身,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因李某芳等人早已被抓,王某芳已收到风声,专案组在其公司未发现任何证据,所以王某芳的口供尤为重要。讯问时专案组对王某芳宣讲政策、软磨硬泡,在侦查员与其聊到腹中小孩时,王某芳终于支撑不住,为了自己的下一代,王某芳主动交代了所有罪行。姜某如、石某到案后,专案组掌握其二人正在为3名偷渡人员办理以色列签证,偷渡人员已经将偷渡费用交给其二人,只待出发。在侦查员的法律宣传下,姜某如、石某愿意主动退赃,将17万元现金上交专案组。

  经过7个月的缜密侦查,公安部边防局挂牌督办的“6 16”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成功告破,摧毁组织偷渡团伙3个,抓获涉案人员13人;查获涉案赃款30余万元,涉案电脑19台、涉案手机21部、涉案车辆1台、护照239本、伪假公章67枚、书证材料2900余份、电子证据10000余份。

  2015年3月,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将案件移送南京市检察院审查公诉。#p#分页标题#e#

  2015年7月,事先闻风潜逃到国外的“蛇头”陈某焕迫于国外生活的压力,悄悄潜回国内,被公安机关抓了正着,目前正作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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