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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无业男数次抢劫猥亵女性营运司机 获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6-08-05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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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8月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胡坤坤)2015年5月至6月期间,无业男子李某月在海口市隐蔽地段采取持刀、玩具塑料枪等工具相威胁的方法,劫取多名女性营运司机的现金、电动车、手机等财物,且实施了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8月4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海口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平月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李某月,1987年出生,无业。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5年5月29日15时50分许,李某月乘坐朱某开的三轮摩托车,途经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与粤海大道交界口时,持塑料玩具枪将朱某身上的约400元现金和一对重4.2克的黄金耳环抢走。经鉴定,被抢的一对黄金耳环价值1009 元。

  2015年6月4日10时30分许,李某月乘坐张某的营运电动车,当电动车行驶至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与粤海大道交界路口北侧路边树林处时,下车持刀威胁张某为其口交,随后将张某现金300元和一辆电动车抢走。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407元。

  2015年6月5日12时许,李某月乘坐韦某开的电动车,途经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凤翔桥处时,李某月持刀威胁后,将韦某身上现金70元和一辆电动车抢走。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944元。

  2015年6月10日22时许,李某月乘坐冯某开的三轮车,途经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美舍河桥上游500处时,李平月持刀威胁冯某,将冯桂荣身上约60元和一枚金戒指抢走。经鉴定,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23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月多次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数罪并罚。由于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平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实施抢劫犯罪的场次多,地点隐蔽,多以驾驶电动车载客的中年女性为抢劫对象等因素,对其应当从严掌握从轻处罚的幅度。

  依据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月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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