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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随便放停车不落锁 这些易招贼坏习惯你有吗

发布时间:2016-08-08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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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吴皆与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提到小偷,大家都万分痛恨,但很多时候,小偷往往利用失主的粗心大意才轻易得手。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基层法院通过梳理近期发生的一些典型盗 窃案例发现,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存在三大安全陋习,这些陋习在大大方便自己的同时,也给小偷们留下了下手机会。快来看看,这些“招贼”的坏习惯你有没有?

  坏习惯一:钥匙随便放

  2015年10月16日,周某经事先踩点,发现一户人家将钥匙藏在门口鞋子里,遂趁其家中无人之际,利用偷来的钥匙开门入室,窃得现金1400元及价值2.4万余元的首饰、物品。

  得手后,周某“潇洒”了几天。10天后,他再次来到该小区另一户人家附近,经过潜伏发现,主人将钥匙藏在门口脚垫下面。于是,周某再次实施入室盗窃,窃得现金1700元及价值2.5万余元的物品。事发后,周某因犯盗窃罪被常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案发后,受害人窦某向警方陈述,为了方便,其家人平时都不带钥匙,将钥匙放在门口的脚垫下面。不仅如此,他们对家中财物的管理也比较粗心,失窃后都没有发现明显翻动的痕迹,也没有第一时间报案。直到案发,才知道家中失窃了。

  ●法官提醒:

  家门钥匙的妥善保管,关系到家中财产安全和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切不可大意。平时应随身携带,更不要图方便,将钥匙放在犯罪分子轻易可以找到的地方。

  坏习惯二:停车不落锁

  去年12月26日,黄某采用拉车门取物品的方式,窃得张某车内拎包一个,内有现金7000元及身份证等物品。千万不要以为是黄某运气好,而是忘记锁门的“马大哈”太多。这不,两天后,黄某又采用同样方式窃得石某汽车内的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9800元、钱包、身份证等物品。案发后,黄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由于所窃财物大多被他挥霍一空,尽管黄某归案,但受害人一时也拿不回自己的损失。

  除了这些不关车门的车主,还有些骑车人也会忘记给自己的爱车上锁。今年4月9日,张某外出办事,他将电动车停放在路边后,转身就走,未给车落锁。芦某发现后,直接将车推走了。因为一时马虎,张某丢掉了这辆价值2千余元的电动车。所幸,案发后,芦某被警方抓获,张某的车失而复得。芦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很多车主认为离开时间短或图方便,停完车之后不锁车,这很容易给随机作案的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当注意停车落锁,也不要在车里放置贵重物品。

  坏习惯三:门窗常敞开

  去年12月7日,徐某窜至一出租屋,采用推门入室的手段,窃得现金9000元及价值3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1台。事发后,据徐某交代,因为没有一技之长,他经常会干些小偷小摸的事,手段相当简单,没有任何工具,只是采取“推门”“拉窗”的方式入室行窃。虽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但粗心的人太多,得手还挺容易。案发后,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徐某的手段看似低劣,可用的人还真不少,因为“马大哈”太多。今年4月30日,常某采用推门入室的手段,窃得张某放在室内桌上的iPhone5S手机一部。案发后,常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法官提醒:

  正值盛夏季节,很多人图凉快就将门窗开着睡觉,这种现象尤其在出租屋和乡间民宅更为多见;也有租户因门窗锁扣坏了,嫌麻烦而拖着不修理,导致窃贼能够轻易入室实施犯罪。损失财产事小,如若发生人身危险,则悔之晚矣。(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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