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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于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发布时间:2016-10-14   文章来源:酒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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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7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组成督查组,就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于某反映自留地被占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面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于某,男,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城北村人,现随子女长期居住在酒泉市。2014年4月以来,于某多次通过网上投诉反映,二轮土地承包时,同村村民吴某伙同县国土局工作人员伪造村民许某建设用地使用证原始档案,导致原归于某承包的自留地权属不清,要求归还其自留地。同时,反映吴某在该自留地(耕地)上违章建房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于某反映的土地在一轮承包时被确权为其本人的自留地。于某跟随子女到酒泉生活后,将承包地及自留地委托给时任村长的弟弟耕种。之后,其弟又将该地块委托给吴某耕种,并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将该地块确权给了吴某。其弟现已过世,确权过程难以追溯,根据现有土地权证,该地承包经营权属吴某。

于某提到的邻居许某《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信息不实问题,系登记人员笔误。该土地证系一轮土地承包时的权属证明,有关单位及涉案人均承认当时该地块属信访人所有,土地归属无争议,不影响二轮土地承包权证的确定。

针对吴某在耕地上违规建房的问题,县国土局2014年接到举报后,派人到现场进行了制止,并于2014年8月向吴某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肃国土资监(2014)57号)和《国土资源违法后果预先告知书》,要求限期自行拆除耕地上违章建筑,否则将按相关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吴某至今未执行,县国土局也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违法行为监管、政策宣传解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肃北县委、县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信访局、国土局、农牧局、党城湾镇政府等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办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二是针对土地权属问题,再次约见信访人并进行书面答复,将土地权证、二轮土地承包图纸等证物供信访人查看,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告知其复查复核的权利和时限,通过有序引导、思想疏导和人文关怀等方式,努力化解该信访事项。三是针对吴某违规建房问题,县国土局加大执法力度,启动相关程序,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对违法建筑进行评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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