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肃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平稳运行,有序开展,形成了牧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工作得发展的良好局面,有效解决了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问题,牧农民从新农合中得到了实惠。
一是积极发挥政府职能,牧农民参合率稳步提高。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肃北县牧农民参合率逐年稳步上升, 止2015年全县参合5919人,参合率达99.83%,做到常住人口应参尽参,圆满完成了参合筹资工作任务。牧农村60岁老人,低保,五保,一、二、三级残疾人,计生二户人员参合缴费实行了全免政策,个人参合费由县政府承担。
二是逐年扩大参合受益面,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至2015年,全县参合受益牧农民80000人,医药费总额2607.26万元,补助金额1563.42万元,其中,门诊统筹报销73891人,普通门诊医药费463.32万元,补助金额230.1万元;门诊特殊病1403人,门诊医药费201.67万元,补助124.33万元;住院补偿4460人,住院总费用1608.54万元,补助982.05万元;重大疾病补偿246人,医疗总费用333.73万元,补偿226.94万元,基金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三是加强运行监管,不断完善补偿方案。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和国家补助资金的增加,参合群众的补偿标准也随之提高,报补范围也逐年扩大,省、市、县、乡报销比例由2010年度的40%、50%、70%、80%提高到了2015年度的60%、65%、 85%、85%,平均提高了10%,住院报补累计封顶线也由2010年度的4万元提高到了2015年度的10万元。进一步降低了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对常见病、多发病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负责,逐级转诊制度,并严格落实基本药物目录内用药制度,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总额预付的支付管理模式,推行乡级50个、县级100个单病种,50种重大疾限额付费制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风险共担机制和医疗机构自我约束机制。
四是创新工作思路,简化报销手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实现新农合省级平台与省、市、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开展了门诊、住院新农合“一卡通”即时结报工作,实现了新农合门诊、住院费用网上传输、网上审核,网上监测的管理模式,参合患者在肃北县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新农合“一卡通”,无需交住院押金,出院时由所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补偿资金;转往本县以外的患者,实行逐级转诊制度,由转诊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出院时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结算窗口办理补偿资金,对未开展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后持住院病志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录入,县合管办审核完成后其补偿资金直接拨付到本人新农合“一卡通”中,极大地方便了参合牧农民就诊。
五是规范缴费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经办人员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收缴登记表》的要求,在收取牧农村居民参合费时,以户为单位,及时开具“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缴费凭据”(不得使用其他收费收据),同时保证一户一票,谁缴谁开,并在收据上注明参合人员姓名(以户口簿为准)、医疗证号,确保信息准确,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加强筹集资金安全管理,所收参合费随收随缴,不得滞留,保证了参合资金的按时入库。(相宏于铁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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