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心灵驿站,专业知识网站!
当前位置: 心灵驿站> 酒泉> 瓜州>>瓜州县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瓜州县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9-09   文章来源:未知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瓜州县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务执法行为,增强商务执法透明度,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全县商务监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全县商务领域每个市场主体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执法人员要阳光行政,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第四条 局执法大队负责对执法“双随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第五条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监管主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条 商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抽查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抽查主体:全县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的加油站点;抽查内容: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进货和销售记录、经营范围和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等。

2.规范全县酒类流通市场。抽查依据:《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抽查主体:全县酒类零售、批发经营企业;抽查内容:酒类零售备案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

3.规范全县典当行业秩序。抽查依据:《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抽查主体:全县典当行;抽查内容:典当行风险、非法集资等。

4.规范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管理。抽查依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抽查主体:全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抽查内容:购卡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非现金购卡制度落实情况、限额发行制度落实情况、持卡人权益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系统填报情况等。

5.其它商务法规规章中规范的领域。

第七条 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八条 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

第九条 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究。

第十条 对投诉举报多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可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

第十一条 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自抽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结果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p#分页标题#e#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瓜州县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公开,依法、公正、透明。

第四条【执行机构】 执法大队负责“双随机一公开” 的监督实施工作;流通发展股、执法大队等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法律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

第六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第七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股室、性别、执法证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八条【检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本局职权范围,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检查对象存续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九条【制定计划】 各执法监督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初提交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并由法制股(综合股)统一汇总形成全局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上级业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参照执行)。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十条【计划实施】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执法大队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的抽取】 由执法大队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被检查对象的抽取】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检查对象,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三条【抽查方式的选择】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四条【检查结果的确定】 各执法监督实施单位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执法大队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对象的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涉及到行政处罚时,应当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检查报告完成后,应当及时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p#分页标题#e#

第十五条【统一公开】 执法大队应当在政务网站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结果应用】 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第十七条【纪律要求】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守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查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17年 1 月 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祝福文案
志愿技巧
网名昵称
祝福的话
心情文案
经典语录
故事人生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