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单位(盖公章):瓜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涉案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时间、处罚结果 | 公开的渠道 |
1 | #p#分页标题#e#瓜安监罚〔2017〕执法-02号 | 瓜州县疏勒河良种繁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沼气工程人身死亡事故行政处罚案 | 瓜州县疏勒河良种繁育农民专业合作社 | 39620922556267448A | 郭忠清 | 企业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 种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类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方式:罚款 |
处罚机关:瓜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7.31 处罚结果:罚款20万元 |
网站公开 |
2 | 瓜安监罚〔2017〕执法-03号 | 瓜州县疏勒河良种繁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沼气工程人身死亡事故行政主要负责人案 | 郭忠清 | 622102196808134718 | 郭忠清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种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类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p#分页标题#e#处罚方式:罚款 |
处罚机关:瓜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7.31 处罚结果:罚款15876元 |
网站公开 |
3 | 瓜安监罚〔2017〕执法-04号 | 瓜州县疏勒河良种繁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沼气工程人身死亡事故主要负责人处罚案 | 高永新 | 370122197703244415 | 高永新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种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类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处罚方式:罚款 |
处罚机关:瓜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7.32 处罚结果:罚款16635元 |
网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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