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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特种设备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试(含复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02:23   文章来源:未知   阅读量: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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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根据(甘质监计〔2017〕18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承担特种设备培训工作。”接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现就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含复审)进行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项目

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含复审)

二、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

10月16日:司炉工作业人员新考(含复审)报到;

10月17日:水处理作业人员新考(含复审)报到;

2. 考试时间:

10月18日:司炉作业人员新考(含复审)考试;

10月19日—20日:水处理作业人员新考(含复审)考试;

3.报到地点: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西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中心;

4.考试地点: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西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中心。

三、参加考试人员需具备资格条件

(一)新考试人员需具备资格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复审人员需具备资格条件

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p#分页标题#e#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3.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6.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四、考试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一)新考试人员需准备的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年龄18周岁—60周岁);

3.初中以上学历证明一份(毕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常规健康体检表一份;

5.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申请表粘一,单独交一);

6.所在单位开具实习三个月以上证明一份。

(二)复审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考试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年龄18周岁—60周岁);

3. 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申请表粘一,单独交一);

4. 县级以上医院常规健康体检表一份;

5.所在单位开具三年内无事故安全操作证明一份。

五、工作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及时通知前来参加考试。

2.参加报名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需要准备提交的资料方可进行网上录入,否则不予受理;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报到进行网上录入,对之前未报名登记者不予进行录入考试,考试实行机考。

联系电话:28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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