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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卫计局行政强制程序

发布时间:2025-10-17 23:16   文章来源:未知   阅读量: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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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卫计局行政强制程序

(一)对需要实施行政强制的案件,首先要报法制机构对其案件合法性、相关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除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外,事前须经行政主体负责人批准,然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通知当事人到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四)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五)采取强制措施

(六)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的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七)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八)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 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主体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最长30日;法律、行政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十)对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立即解除查封或者退还被扣押的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给予当事人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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