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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征收程序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5-10-25 02:53   文章来源:未知   阅读量: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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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要求

期限

申 报

阶 段

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报送《基本信息申报表》;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填报《动态申报表》;

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

违法

处 理

对拒报谎报申报登记的,依法处罚。

发现后7日内立案

审 核

阶 段

调查

审 核

按照《动态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对排污者每月或每季的实际排污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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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动态申报表后20日内完成申报表审核

视情

处 理

对审核后符合要求的,进入核定阶段;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补报,否则视为拒报。

核 定

阶 段

核定排污 量

按照排污者实际排污情况和国家强制检定的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或者其它材料对排污量进行核定。

按月核定实际排污量

核算

排污费

依据法律、标准、核定的排污事实和排污收费计算方法,计算确定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

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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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股室提交法规股进行合法性法制审核

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

送达

按月或季度计算确定排污费并向排污单位送达出具《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

排污费的征收

按期缴费

排污者自接到《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排污费缴到指定的银行。

自接到《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

救济途径

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发出决定书的监察机构书面申请复核。

接到《排污核定与缴纳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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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决定

环境监察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送达排污者。

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内

复议及诉讼

排污者对《排污核定复核通知书》有异议的,应先缴费,而后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

违法处理

未按期缴费的排污者,责令其限期缴纳,送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并从滞纳之日起(即第8天起)每天加收2‰滞纳金;

环境监察机构从逾期未缴纳之日15日内

经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依法按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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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期满后的180日内

救济途径

排污者对排污收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内提起复议或诉讼。裁定或判决维持原收费行为决定的,排污者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裁定或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原排污收费行政行为的,应依法重新核定并计征排污费。

公 告

经对排污费缴纳对账后,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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