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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瓜州县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09 14:58   文章来源:未知   阅读量: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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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

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老龄办《关于印发酒泉市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截至2016年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1.6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20%,超过国际通用的人口老年型标准,已步入老年型社会。其中,60岁至69岁1.05万人,占7.07%,70岁至79岁0.51万人,占3.39%,80岁及80岁以上0.11万人,占0.73%。低、中、高龄老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明显提高,广大老年群众对健康养老的服务需求日益增大。为全面落实“健康瓜州”战略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现状,推动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较好解决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与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使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积极推动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为抓手,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不断满足我县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突出服务重点。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原则,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优先、重点解决城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重病老人、计生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群体的健康养老需求。

2.坚持整合资源,突出结合融合。充分利用已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建立健全多项目共融、多资源共用、多形式共建的深度合作机制,合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特色。加大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不断改革完善各项政策制度措施,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

4.坚持试点先行,突出示范引领。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1-2个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p#分页标题#e#(三)发展目标

2017年底,建成1个规范的医养结合机构示范点。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条件,开通预约诊疗绿色通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逐步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大幅提升,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明显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县县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

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利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的15%以上,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终关怀机构等。养老服务床位在50张以上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要根据入住老年人数量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配置符合需要的医务室或护理站,开展医疗保健和巡诊等健康服务。暂无条件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和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实行定期服务。卫计局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审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其执业范围与服务能力相适应;县社保局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就医报销。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二)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积极举办养老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鼓励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进行结构改造和功能调整,转型为具备医疗功能的养老护理院,重点收治需要长期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护理床位,到2020年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完成老年病科建设,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可就近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或老年人开通预约就诊等便利的绿色通道,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要按照属地化、互利互惠和就近就便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养老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协议委托等合作关系,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为老年人开展养老护理和医疗服务中深度合作、紧密衔接,建立多元合作模式,建立完善老年人诊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的一体化协作机制。

(四)强化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功能。以社区为重点,切实加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为居家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p#分页标题#e#要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康复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民家庭,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无缝对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80%以上的老年人能依托社区和家庭实现日常保健、日间照料、医疗康复、生活照护、家政服务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规范和提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质量,确保优质、便捷、高效,提高老年人对健康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获得感。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并在准入、申请许可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照顾,提供一站式办理等便捷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的融合发展,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和企业发展以老年人养生、保健为主的健康服务产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作用,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鼓励和支持全县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托管或兴办养老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生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机构,中医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开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药医养结合机构依法进行多点执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范围。养老机构设置的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受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备案审批。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医养生治疗、保健、康复知识、理念,探索多种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形式,在医养结合机构和老年群体中积极推广和应用药膳,探索建立“食养(疗)”、“药养(疗)”、“文养(疗)”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新模式。

(七)探索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利用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平台,充分发挥基层计生服务机构、阵地、队伍作用,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咨询、宣传、服务,提供个性化医养照护服务。整合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计生服务所和陇家福幸福寓所等基层健康养老服务平台项目资源,精心打造具有养老照护、健康服务、生活扶助、心理慰藉、文体娱乐为一体的社区医养结合示范点,为老年群体开展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护等医养服务。

(八)加大医疗机构养老服务基础建设力度。县人民医院要结合实际,建立老年病区(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升医疗机构老年护理、保健、康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投入和资金保障。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实施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办、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现行的扶持政策。从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对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建设补贴、定点医疗等政策上予以倾斜,从2017年起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享受《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酒政发〔2014229号)确定的建设补贴。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新增医养、护养型养老床位,享受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扶持政策。

#p#分页标题#e#(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合理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规划布局,凡新建养老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应优先考虑便于开展医养融合服务,对于建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具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项目规划审批上给予优先保障。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对需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同等对待。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工作者老年医学和康复护理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老年医疗康复水平。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多点执业规划,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人才有序流动。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制度,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2020年达到90%以上。在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实际需要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护理人员的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动员、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鼓励支持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发展。县人社局要将养老护理员、康复技师、心理慰藉等人员的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范并加快培养养老机构从事健康服务工作人员,做好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不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

(四)加大信息支撑保障。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大力发展“互联网+”医养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看护网络系统,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的老年人健康监测、紧急救护等实物、产品,提高为高龄、失能、半失能、失智、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支持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五)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落实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养老机构都要配备相关康复设备,开展康复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提升全县老年人养老幸福指数的迫切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全力推进工作开展。成立由县卫计、民政、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推进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配套政策和规范,指导和协调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稳步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出台相关配套衔接制度,确保医养结合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共同支持和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分工协作。县卫计局要科学规划辖区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县民政局要把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科学规划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p#分页标题#e#加快发展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并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发改局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审批上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政策支持。财政局要加强经费投入,按政策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社局要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医保政策,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要全面加强医养机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县国土局、住建局、发改局等部门要全面落实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政策,对建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的机构,在规划审批和用地上给予优先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出台相关配套衔接制度,确保医养结合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共同支持和推动医养融合,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抓好试点示范。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形式,采取单独建设医养结合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医养机构建立契约合作关系或者医疗机构增设老年病科、康复科等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2017年底建成1处标准化的医养结合机构示范点。

(四)加大宣传倡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公交车视频、出租车LED显示屏等宣传资源,大力宣传健康酒泉、健康瓜州建设和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的重要意义,多形式、多渠道引导全社会关注扶持参与健康养老事业。深入挖掘医养结合试点经验,加大典型宣传和示范推动,营造有利于健康养老的社会氛围。将医养结合融入健康咨询、养生大讲堂,深入镇村、社区进行宣传,组织开展健康家庭行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养老理念,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考核督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及时上报医养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和县老龄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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