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要求,瓜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统一调查、登记和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调查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
二、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指界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权利人(户主)会同相邻房屋的法定代表人或权利人(户主)到现场指界认定房屋权属界线,并由双方指界人在《宗地房屋信息调查表》上签字盖章认可。凡违约缺席或认界后拒不签字盖章者,其房屋权属界线按到场一方所指界线确定,或由调查员及现场指界工作人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如有异议,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测量费用,逾期不申请者维护原确定的界址。
三、参加指界人员应向调查人员提交下列证明:单位指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指界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土地或不动产权权属证明或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四、达到权属合法,界线清楚,面积准确的,按照不动产登记审核程序予以确权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对界址有异议或权属不清的暂不确权发证。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之机,不按程序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六、在本次确权登记调查中,权利人不按要求到现场指界,不完全提供或不提供相关资料,不如实说明相关情况造成情况不清,不能确定权属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相关权利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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