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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

发布时间:2025-10-27 17:10   文章来源:未知   阅读量: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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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籍发〔2017〕3号)、《酒泉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17〕1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的重要的财产权利,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审慎科学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积极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成果,稳步推进房屋所有权调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作,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要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和确权登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农村权籍调查不收费,不增加农民负担。进行房地一体调查,要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保护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化解矛盾,解决争议。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酒泉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要在已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查清各类农房及建(构)筑物的权属、结构、座向、面积等产权产籍详细情况,建立健全农村房地一体权籍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同步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30%以上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推进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按照《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方案(试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技术标准,重点开展农村房屋等建(构)筑物调查、测量和面积量算等工作,同时,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完善。在调查过程中,着重调查农村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权利主体、权属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兼顾调查核实和更正解决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村房屋等建(构)筑物在权利主体、位置界址等方面不相一致的问题。各类房屋空间位置的确定采取与宗地界址点测量同样的技术方法,特别是对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多层多户的,可参照《房产测量规范》开展房屋产权面积量算,依据实地测量的楼盘面积及公共用地,按照共有使用权分摊宗地及房屋套内占地面积,结合房屋层数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对多层多户、有户型图的,可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核实户型图获取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无户型图的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测量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

2.妥善解决疑难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要求,依法处理“一户多宅”、宅基地超面积、非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等登记发证中的问题。特殊问题由县政府研究出台政策统一处理。

3.数据整合建库。在建立健全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基础上,依据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规范,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各类数据、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和应用。

4.登记发证。按照调查一批、核对一批、公示一批、登记一批、颁发一批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规范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单元代码,按程序公示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归档程序,依法登记,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10日—2017年9月31日)

1.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并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确定专人组建具体工作机构,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机构人员到位。

2.细化工作措施。精心制定工作技术方案,细化、实化工作程序、标准、规范等内容,做到工作有的放矢、成果保质保量。#p#分页标题#e#

3.落实工作经费。科学测算工作成本和经费支出,将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4.开展宣传动员。逐级召开工作动员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使广大群众增进了解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求,增强各级各部门主动支持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组织学习培训。国土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程、规范等的学习教育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掌握政策规定界限、把握工作标准要求,促进工作顺利推进实施。

6.确定作业单位。依法按程序选取和确定有资质、信誉高、责任心强、技术力量雄厚,对本地区情况较为熟悉的技术单位承担内外业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成果和质量。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1.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在南岔镇七工村二组先行开展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试点成果,及时研究政策,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为全面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要紧盯工作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工作计划和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质量管控,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做到权籍调查完成一组、结果公示一组、数据入库一组、成果质检一组,确保权属清楚、调查结果无异议,整合建库数据关联关系准确、信息完整。

3.依法登记发证。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国土部门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对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组,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属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数据整合建库的基础上,按照权籍调查完成一组、公示一组、登记发证跟进一组的方式,依法对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发证。

(三)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25日)

1.县国土局要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负全责,要在权籍调查、房屋测量、数据建库等工作过程中,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随时抽检。要对内业资料、外业测量及数据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内业资料完整规范、逻辑合理,外业测量精确无误、图件清晰,数据库功能齐全、运行正常;确保图、数、实地一致,调查、登记、发证程序合法,质量经得起实践检验。要保证顺利通过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组织的复检,各阶段工作成果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按省、市部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后,国土部门要按照各项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及时进行自查初验、申请市级核验、接受省级抽验。

3.及时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确权登记成果广泛应用,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农村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具体负责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

(二)加大舆论宣传。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彩页(册)或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配合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查指导。县上将把农村房屋补充调查纳入各乡镇、相关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并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通报、年终总考评”的办法,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

(四)靠实部门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农村集体土地农房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五)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要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根据任务分工分级落实的要求,及时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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