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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农机局关于转发省、市农机监理站《甘肃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

发布时间:2025-07-19 13:56   文章来源:未知   阅读量: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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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

现将酒泉市农机监理所转发的《甘肃省农机监理总站<甘肃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控闭环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甘农机监发〔2017〕55号)》(酒农机监字〔2017〕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酒泉市农机监理所关于转发省农机监理总站《甘肃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控闭环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甘肃省农机监理总站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控闭环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瓜州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p#分页标题#e# 酒农机监字〔2017〕48号

酒泉市农机监理所

关于转发省农机监理总站《甘肃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控闭环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

现将省农机监理总站《甘肃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控闭环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甘农机监发〔2017〕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孙丽霞 联系方式:0937-2654085

jqnjjls@163.com

酒泉市农机监理所

2017年11月29日

甘农机监发〔2017〕55号

甘肃省农机监理总站关于印发

《甘肃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控闭环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农机监理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五巡查组对我省农牧生产安全工作巡查反馈意见,结合我省农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省农机监理总站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控闭环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陈复兴 联系方式:0931-4518007

gsnjjl003aqk@163.com

甘肃省农机监理总站

2017年10月27日

#p#分页标题#e#甘肃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分级管控闭环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全面加强我省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日常治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农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农机生产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目标任务

全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任务是:农牧企业、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五覆盖”执法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农机事故预警机制和分级管控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健全挂牌督办、约谈问责、闭环管理等制度,实现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常态化、过程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归零化、监督检查规范化、追究问责法制化,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2017—2018年在全省开展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分级管控试点,2019年在全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控机制。

三、严格落实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各级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一)省级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市(州)开展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约谈、督办,负责全省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二)市(州)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办、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县(区、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组织、监督各乡镇、村、开发园区、农牧企业等开展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乡镇政府(开发园区)组织开展日常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机管理台账,配合县(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开展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p#分页标题#e#(五)村级组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类

1、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农机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违反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农机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缺陷。

2、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农业机械生产过程中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或者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等属重大隐患。

五、建立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控

(一)农牧企业、农机合作社是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1、建立全员负责的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农机安全监管员)、各业务部门、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制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警机制,编制隐患排查清单,组织开展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费投入。

4、对从业人员进行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建立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定期向县级农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农机户、农机驾驶人应当认真履行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

1、作业前确认农业机械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2、作业场地符合安全要求,并对作业场地进行清场。

  3、操作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

5、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当按规定对农业机械进行检查、保养。

6、按规定停放农业机械,确保安全。

7、积极参加培训教育、提高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技能,按时参加检审验。

8、自觉接受农机监理人员的执法检查和处罚,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消除事故隐患。#p#分页标题#e#

(三)乡镇政府(开发园区)和村级组织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村级组织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2、开展日常宣传教育。

3、组织农机所有人农机驾驶人积极参加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进行年度检审验。

4、组织开展农机生产安全大检查和重要农时季节的集中安全检查。

5、对发现的违章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劝导和制止,及时消除一般隐患。

6、统计报告重大隐患。

(四)县(区、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

1、落实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书。

2、建立健全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计划和方案,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3、建立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农机生产安全预警信息。

4、组织乡镇(开发园区)、村级组织开展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监督检查农牧企业、农机合作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对查出的农机事故隐患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分级。

6、制定重大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挂牌督办。

7、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农牧企业、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农机驾驶人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查封、扣押和吊销执照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总结分析上报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施闭环管理。

(五)市(州)农机安全监管部门

1、制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指导、协调辖区内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辖区内共性的、突出的、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实施,消除重大隐患。

5、统计报告整改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施闭环管理。

(六)省级农机安全监管部门

1、制定全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的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p#分页标题#e#

2、制定全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3、对全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统计报告整改情况,建立健全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下大力气整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五级五覆盖”、“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面靠实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主体责任,有效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持续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我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建立全省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计划和组织实施,全面摸清辖区内隐患的种类、分布区域,建立本级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保证全省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正常运转。

(三)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农机安全隐患的成因复杂,整改治理涉及的方面较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安监、公安交管等部门的配合,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开展社会综合治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

(四)强化考核,确保落实。各地要将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推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确保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抄送:农业部农机化司、农机监理总站,省农牧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

甘肃省农机监理总站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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