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心灵驿站,专业知识网站!
当前位置: 心灵驿站> 酒泉> 瓜州>>中共瓜州县委办公室 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瓜州县全面

中共瓜州县委办公室 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瓜州县全面

发布时间:2017-12-13 00:25   文章来源:未知   阅读量:1053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部门:

《瓜州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瓜州 #p#分页标题#e#县委办公室 瓜州县人民 #p#分页标题#e#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抄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

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

打印:高 丹 校对:刘占锋 共印120份

瓜州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县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酒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生态立县”的总体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建立以“河长负责、部门共治、社会参与”的河长制组织管理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河湖治理开发与管理保护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瓜州县情、水情与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流域与区域,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扎实推进源头治理,加强河流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县、乡(镇)二级河长制。2018年上半年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成果,全面建成河长制。到2020年,全县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良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年)》中确定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河湖生态基流按分成下泄,河岸保护界限明晰,河流干净通畅,河湖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水生态、水源地、湿地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工作机制。县级设立总河长,县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河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辖区管理范围分别确定二级河长。跨县域或跨乡镇的河湖由县级领导任河长,流经乡(镇)河湖分别由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长担任辖区内河段河长(详见附件1),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河长制工作。乡(镇)级河长向流域的县级河长负责,所设立河长及责任划分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村级组织设立河湖专管员。(专管员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河长制办公室

成立瓜州县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另设专职副主任(副科级)1名,兼职副主任2名,由环保、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由县编办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职责分工

1.总河长职责。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河长制全面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县级河长的职责。县级河长协助总河长开展工作,对县域内所负责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负总责,并协调处理河湖水环境治理重大问题,督导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行职责,协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指导研究制定“一河一策”河流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3.乡镇级河长的职责。乡(镇)级河长是分段河湖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辖区流域河湖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组织实施辖区河湖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河湖整治、截污纳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落实,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防洪达标、污染防控、水质改善、养护保洁、监督执法、违建控制、征地拆迁、景观提升等负“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1)协调河流综合治理的征地拆迁、招投标、施工监管、资金保障、结算审计等工作,确保河流治理按目标任务完成;推进流域内污水管网建设,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接驳排查,确保污水不入河,努力改善河流水体质量。

(2)牵头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占地、违法建筑、非法采砂、乱挖滥垦的清拆工作,制止各类影响防洪安全和水环境的行为,协调职能部门查处涉河违法事件。

(3)推动河湖专业化、社会化管养模式,督促做好河湖清污、管理范围内的水域陆域保洁、绿化养护、堤防及附属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日常管养工作,着力提升河流两岸景观。

(4)牵头处理涉河的社会宣传、媒体应对、居民投诉等工作。

4.河湖专管员的职责。河湖专管员是河湖水环境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河湖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对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湖整洁。

5.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河长制办公室对本级总河长负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上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河长办安排的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6.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他部门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乡镇河长的河湖管护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详见附件2)。#p#分页标题#e#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问责。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节水优先,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9部委印发的《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对高耗水和重点取水户节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高效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强化计划用水管理,遏制用水浪费。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健全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积极探索创新水权、排污权交易,逐步完善资源配置与监管体系。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结合水流产权确权试点,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建立范围清晰、权属明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强化规划约束和监督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湖、围垦湿地,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清理河湖保护范围内的农田、鱼塘、住宅、养殖小区、企业等违章建筑,恢复河湖原状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酒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工作,依法彻底取缔封堵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确保在河(湖)及两侧堤岸保护范围内无违规排放各类生产、生活污水。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整治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禁止在河(湖)及两侧堤岸保护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对河(湖)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对河(湖)及两侧堤岸保护范围内修建的畜禽养殖、肉类食品加工等企业,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对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对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河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入河(湖)排污口监测,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严守河湖水功能区纳污红线。

(四)加强河湖采砂管理。进一步明确河湖河岸(含洪水沟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按照采砂规划,科学确定禁采区、可采区和禁采期、可采期,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态功能区河湖采砂。贯彻落实河湖采砂许可制度,强化河湖砂石资源有序开采。认真执行河湖砂石资源费收取和管理使用有关规定,保障河(湖)清淤、疏浚、治理和管理保护经费。加强河湖采砂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禁止在河湖内堆放尾料或弃料,督促采砂企业和个人及时清理河湖砂石、废弃堆体,覆平坑穴,平整河湖,恢复河湖原貌。对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采砂的,依法依规查处。坚决打击向河湖内随意倾倒工业尾料和生活垃圾的行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明显的界限标识和隔离设施,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严禁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一切影响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活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结合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突破行动,全面清理整治在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垃圾。加大河湖垃圾整治宣传力度,设立宣传警示标志,引导群众摒弃乱倒垃圾的陋习,在靠近村镇、企业等河湖关键地段建设防护设施或监控设施,在村组配套固定垃圾处理设施,杜绝河湖内乱倒垃圾的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和执法,对河湖保护范围内倾倒垃圾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河长”要定期对河湖岸线、河床进行全面巡查,县级河长每年不少于两次,乡(镇)级河长每季不少于一次,河道专管员每月至少两次,并及时修复受损的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防止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六)加强水生态修复。着力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在规划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河还湿,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联通,改善水生物的自然环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严格落实河湖生态基流的强制性规定,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宣教力度,引导电站业主正确处理发电收益与河湖水生态的关系,严禁人为造成断流河段;严格电调服从水调,强化河湖电站的监管,在电站取水口处设置测流断面,安装测流设备,对河湖电站分成河湖基流情况实施实时监控,对不按规定分成河湖基流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优化河湖水量及水库、水电站调度管理运行,严禁无序截流取水、泄洪排沙。

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湖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力度,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管理保护。加快生态水利建设,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七)加强执法监管。完善执法机制和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加大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p#分页标题#e#

推行专门巡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分段确定专人,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监管,预防和监控涉河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向全社会公布河长制办公室、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群策群力开展河湖管理。

建立信息反馈报告机制。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向河长制办公室报告。对各类投诉举报,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进行记录、登记、研判,并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向河长制办公室报告问题整改和案件办理情况;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适时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形成河湖整治工作合力,确保水环境安全、涉河工程设施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排污、非法采砂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党委、政府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迅速开展涉及河湖调查摸底工作,立足实际,创新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河长制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于2017年10月15日前上报瓜州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形成推进落实河长制的工作合力,形成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制度。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督导检查、公示公告、考核验收、执法巡查、督办通报等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水务、环保、发改、工信、财政、国土、公安、住建、农牧、林业、卫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河长制办公室要结合我县实际和水利普查成果,进一步摸清我县河湖分布情况和健康状况。根据不同河湖存在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河长负责对乡镇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协调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重点解决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深化涉河湖治理保护投融资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监督。各乡镇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科普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在县政府主要门户网站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此项工作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此项工作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瓜州县县级河长名录

2.瓜州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职责分工

3.瓜州县实施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祝福文案
志愿技巧
网名昵称
祝福的话
心情文案
经典语录
故事人生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