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酒泉市瓜州县秋实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未来合格人才。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由王昊楠担任。
第六条 校址:瓜州县县府街68号楼
第七条 学校接受审批机关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瓜州县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 办学范围:主要从事农艺工、茶艺师、养老护理、育婴师、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手工艺品制作、创业培训、职业礼仪、电工、焊工、中式烹调师、家政服务、餐厅服务、计算机操作、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及企业内训等培训。
第九条 办学形式:半日制、业余。
第十条 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
第十一条 办学规模:2000人次/年。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本校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p#分页标题#e#
第十三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员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的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的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事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法人有权最后决定。出席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教职工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法人对校务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法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校务会会议;
(2)检查校务会决议的实施情况;#p#分页标题#e#
(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4)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 校长负责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理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学校资产:由王昊楠出资五十万元。
第二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二十一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 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三条 变更培训中心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变更。
第二十四条 培训中心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培训中心终止时由校务会表决通过,经县民政局、人社局审查同意,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2017年2月10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修改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报县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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