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47号)精神,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9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助
1.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场租费减免、宽带费减免、水暖电物业费减免、创业实训设备购置费及创业指导服务、培训费用等方面。
2.申报程序
由人社部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人社厅、省工信委联合认定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和省级基地<园区>)向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后,报省级人社部门。省级人社部门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实地考核后,根据考核等次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基地(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包括基地<园区>制度建设、专职工作人员、创业导师数量、姓名及所开展的创业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情况、入驻企业孵化情况、提供创业服务内容、吸纳带动就业人数等);
(3)现有入驻(孵)企业花名册(包括入驻<孵>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入驻<孵>时间、联系方式、吸纳带动就业人数等);
(4)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等)。劳动合同不再提交,实地考核时查看。
(5)基地(园区)为入驻(孵)企业提供相关扶持及费用减免的凭证;
(6)2017年已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基地(园区)提供资金使用详细说明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凭证以基地<园区>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驻<孵>协议、税务部门提供的正规发票为准,收据、收条、便笺、证明等不能作为凭证);
(7)《2018年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助申报表(附件2)》、《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二)入驻(孵)初创企业补助
1.申报项目
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不含虚拟孵化企业和《暂行办法》规定不包含的企业类型)。2016年度、2017年度已获得此项补助资金的入驻(孵)初创企业不得再次申请。
2.申报程序
由入驻(孵)企业通过所在的国家级和省级基地(园区)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后,报省级人社部门审定。省级人社部门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实地核实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3.申报材料
(1)《2018年入驻(孵)初创企业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
(2)具体申报材料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按照(甘财社〔2016〕15号)文件规定确定。
(三)创业典型补助
1.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创业的各类劳动者。2017年已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典型的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条件
(1)一类典型。补助资金10万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是已经被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典型的;
二是吸纳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吸纳带动就业容量大,或有重大发明创造,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是在当地有较强影响力、创富创收效应明显的;
四是吸纳带动的就业人员至少有30人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是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必须在甘肃省内且稳定经营在一年以上(不含外省经济实体在甘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六是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2)二类典型。补助资金 8万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是已经被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典型的;
二是吸纳带动就业在100人以上(含100人)且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是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至少有30人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是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必须在甘肃省内且稳定经营在一年以上(不含外省经济实体在甘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五是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
(3)三类典型。补助资金5万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是已经被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典型的;
二是吸纳带动就业在 50人以上(含50人)且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是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至少有30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是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必须在甘肃省内且稳定经营在一年以上(不含外省经济实体在甘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五是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
(4)四类典型。补助资金2万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是已经被认定为县(市、区)级创业典型的;
二是吸纳带动就业在30人以上(含30人)且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是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至少有30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是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必须在甘肃省内且稳定经营在一年以上;
五是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1)市(州)级、县(市、区)创业典型认定文件;
(2)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8);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2018年省级创业典型推荐表(见附件9)。
(7)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市(州)人社部门公章。
4.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个人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推荐。县级人社部门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创业典型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可向上级人社部门进行推荐。
(3)审核。市级人社部门对县级人社部门推荐的创业典型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可先发文认定,再向省级人社部门申报。
(4)复核。对各市州人社部门及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的省级创业典型,省人社厅分组进行实地核实。对核实无误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
1.补助项目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
2.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在甘创业者向市州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报省级人社部门审定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3.申报材料
(1)《2018年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4);
(2)具体申报材料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照(甘财社〔2016〕15号)文件规定确定。
(五)返乡人员创业补助
1.补助项目。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省级人社部门审定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3.申报材料
(1)《2018年返乡人员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5);
(2)具体申报材料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照(甘财社〔2016〕15号)文件规定确定。
(六)创业项目补助
1.补助项目。对市州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多或在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奖,且落地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项目。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省级人社部门进行审定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3、申报材料
(1)《2018年创业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6);
(2)具体申报材料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照(甘财社〔2016〕15号)文件规定确定。
(七)创业大赛补助
对省级人社部门、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开展的各类创业大赛,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一定的补助。
1.申报要求
(1)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开展的各类创业大赛未事先向省级人社部门报备或开展各类创业大赛后,对获奖创业项目没有提供后续跟踪扶持措施或没有提供后续相关创业服务的,均不得申报创业大赛补助。
(2)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开展的各类创业大赛已获得有关部门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创业大赛补助。
2.申报程序
由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提出申请,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报省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活动相关文件;
(3)开展活动的相关文字材料级图片、影视资料等;
(4)《2018年创业大赛补助申报表》(附件7)、《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0)。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把关。各地要严格按照(甘财社〔2016〕15号)文件要求,严把申报审核关,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律退回并取消申报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人员实地核实申报项目,核实无误后,向省级人社部门申报。
(二)严肃认真。各地要认真对待省级扶持资金申报工作,严禁申报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资金,相关人员在资金项目审核、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材料请于2018年3月2日前报瓜州县就业服务局,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被列为省级试点区域或试验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已经享受相关扶持补助的,不再列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范围。已经享受了市州上述创业扶持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列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补助范围。创业典型补助、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返乡人员补助3个项目,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重复申报无效。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937)5522007
联系地址:瓜州县人社局二楼东大厅
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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