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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8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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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脱贫领发〔20183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7〕64号)文件精神,批复下达我县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37万元,结合我县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意愿和村级项目需求,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现将项目计划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接到项目计划后,要积极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根据项目计划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抓好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户类产业项目按照扶贫资金的管理要求,由项目所在乡村负责组织实施;对需通过招投标实施的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进行实施。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镇扶贫工作站、扶贫专干和村级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全程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二、项目公示。项目计划下达及完成后,由项目乡、村负责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对项目的投资、建设内容、受益情况、效益发挥及完成情况等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留完整的公示影像资料。

三、项目资金信息录入。项目计划下达及完成后,各项目乡(镇)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到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项目验收工作,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施工企业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和报账票据,及时到县扶贫办进行报账。所有项目资金兑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程类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企业,到户项目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一折统”账户。工程类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实行资金预付制,项目竣工验收后,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

五、时间要求。按照省上“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要在接到上级专项扶贫资金后12个月内完成” 的资金管理要求,本次项目计划所列的项目,务必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报账工作,确保项目完工率、资金报账率均达到100%

六、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扶贫项目,改变资金用途及使用范围,确保项目的严肃性。要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项目公开公示制,严格落实“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要求,充分利用“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监督平台,发挥好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并积极配合纪检、审计部门开展“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的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会同检察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附:瓜州县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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