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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保健品营销乱象不让老年人被“忽悠”

发布时间:2018-03-16   文章来源:酒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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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讲座还能领到油、米等小礼品,行业“专家”现场会诊,上门嘘寒问暖还帮做家务,组织免费旅游活动……这看似关爱老年人的行为,近些年来,竟成了保健品市场的“销售伎俩”。2017年以来,我市扎实开展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陇原护老”专项行动,全力构建“常态化整治、网格化巡查、精细化监管、社会化治理”的四位一体保健食品整治新格局,有力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
  我市建立健全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督查督办、举报投诉、案件移送、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并将整治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开展质量安全责任约谈,并与企业负责人逐一签订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为加大监管力度,我市开展网格化巡查,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科学合理划分监管网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形成了县(市、区)、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级落实督查和飞行检查职责的工作格局。2017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260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480家次,责令改正135家次,不予行政许可12户。我市还与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禁止以健康讲座、会议营销、专家义诊、免费检测、免费试用等营销形式欺诈消费保健食品的行为,共取缔无证经营保健食品企业16家。坚持广告监测每日警示制度,累计监测食品类、保健食品广告7759条,纠正不规范广告500条,并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责令媒体整改,并每月发布监测通报,提出预警警示。
  在严查违法案件、实施精细化监管上,我市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管理不规范的书面责令改正,对质量可疑的进行监督抽样,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下架停售,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去年以来,全市共查处保健食品案件8起,罚没金额27.6万元。
  我市还凝聚各方力量,促进社会化治理。充分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现代传播方式,对“陇原护老”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行动意义进行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同时,全面推行保健食品专营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外置化公示”,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进一步增强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
      □酒泉日报记者 郭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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