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我县是2017年全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之一,为此,省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县财政配套65万元,在全县选择12个试点村,在每个试点村村委会屋顶新建50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至目前,已安装架设完毕8个行政村的光伏发电系统,施工企业正在对剩余4个村委会的光伏发电系统加紧施工。项目竣工并网运行后,试点村每年可获得电价收益不低于5.2万元,持续收益20年以上,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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