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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认识的“律师”“自愿”惹下的官司

发布时间:2025-10-27 01:36   文章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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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日报肃州讯 4月3日,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1起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赵某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缴纳罚款1000元。
  2016年12月24日,罗某通过网络广告,认识了“赵律师”,经过沟通,与赵某签订《律师授权委托书》,缴纳代理费用4000元。赵某接受罗某委托,以律师身份代理罗某处理离婚纠纷等相关事务。2017年4月3日,法院开庭,律师不见踪影。罗某得知,赵某不具备律师资格,根本就不能代理,无法出庭。为此,罗某一纸诉状把赵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没有取得律师资格,冒充律师身份签订《律师授权委托书》,接受委托,收取代理费,导致当事人权利受损,故判决赵某退回罗某代理费4000元。
  判决书生效,罗某申请强制执行。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无存款、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电话无法接通。随后,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协查,肃州区公安分局西城关派出所在某网吧将被执行人赵某控制。此后,赵某认识了错误,履行了全部义务。鉴于赵某之前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肃州区法院决定对赵某罚款1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委托律师代理时,要通过正规途径,查看律师执业证书,委托有资格的律师代理诉讼。
      (岳天和 徐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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