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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买得到用得起有补贴的农业机械 我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25-07-19 14:26   文章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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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日报讯(记者郭 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日前,我省制定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小类117个品目,并在全省推行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敞开补贴。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我省为不断引导推动新时期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每3年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调整。此次调整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农垦农场),并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农业机械化发展,首先要保证农民买得到、用得起有补贴的农业机械。《方案》提出,要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方案》还对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和补贴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方案》明确规定,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方案》还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按照《方案》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方案》指出,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方案》还提出了购机补贴的操作流程,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方案》要求,省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
  关于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方案》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鉴定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责任义务,加强管理。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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