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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5 22:59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阅读量: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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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瓜州县民政局

2018年 5月15日

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民政部安排部署,根据省民政厅、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二次分配、吃拿卡要、揩油抽成、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冷硬推拖、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入户调查不深入、操作程序不规范、评议公示不到位、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有效期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错保问题。切实解决人人有份的“平均保”、轮流坐庄的“轮流保”、分家立户的“拆户保”、二次分配的“拼户保”、隐瞒家计的“瞒骗保”等“错保”问题。彻底整治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解决眼前棘手问题,擅自突破低保政策界限、改变低保准入条件、扩大低保保障范围,违反规定程序将上访、拆迁、征地等特定群体整体纳入低保的问题。

(四)漏保问题。切实杜绝部分乡村干部对农村低保工作认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导致个别对象认定和类别确定不够准确以及对于因病、因学、因残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纳入低保不够及时等“漏保”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5月启动)

市民政局成立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其平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马顺虎同志任副组长的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对各县(市、区)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5月起持续进行)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确保工作落实。市民政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多种措施,适时抽调人员,组成多个调研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或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媒体曝光问题的县(市、区)开展调研督查,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立查立纠、立行立改,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民政局要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严格依照国家和省上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认真抓好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二是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核对,重点是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商品房、出资工商企业、3万元以上消费性车辆等“四有”情况以及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对核对出存在“四有”情况以及人均纯收入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并给予书面说明。同时,对申请低保家庭,也要逐一进行核对,不应纳入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是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逐村逐户开展入户调查,重点对象是辖区内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因病因学因残因急致贫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同时,要指导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包村干部责任制,由包村干部带低保工作人员、村干部入户调查,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到人。

四是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指导和督促乡镇干部全面、熟练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民主评议等5项指标分项打分、综合测算的办法,科学评估申请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准确认定对象和确定类别。

五是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民政局要根据入户调查的情况,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将应纳入的及时纳入,该退出的及时退出。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指标评估的基础上,对纳入或退出农村低保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在村委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不低于当年新申请人员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并根据抽查调查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六是各县(市、区)民政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没有网站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请市民政局在门户网站公开。

(三)整改深化阶段。(持续实施)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市民政局建立了县级领导包点的长效机制,由县级领导每人固定包抓1个县(市、区)(详见附件),通过“走下去、带回来”的方式,对各项民政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开展长期督促检查,促进各地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参照建立领导包点长效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到户、责任到人。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提交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报告。2018年,市民政局将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2018年省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具体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县(市、区)民政局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市民政局将通过信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列出重点案件,予以重点督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面向社会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举报热线畅通。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反映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市民政局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

(四)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问责。从5月份起,各县(市、区)民政局于每月25日前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对于已经查处的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市民政局将汇总通报曝光。各县(市、区)民政局也要及时通报曝光本辖区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精准到位。

附件:

县级领导包点名单

一、肃州区

王其平 市民政局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金塔县

刘生辉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玉门市

马顺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老龄办主任

四、瓜州县

何义录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五、敦煌市

胡志勇 局党组成员、市双拥办主任

六、肃北县

伍春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七、阿克塞县

陈 越 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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