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和《甘肃省司法厅印发<甘肃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市政法司法行政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加强我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建成“覆盖城乡、资源整合、规范便捷、保障有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总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法治瓜州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建设标准及职责分工
(一)平台名称标准
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为瓜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统一名称为某某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统一名称为某某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二)实体平台建设场地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法援公证办证大厅建设,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依托各司法所建设,各村公共法律服务室依托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
(三)职责分工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牌子的设计、制作,公证处、基层股配合做好制度的制定上墙等工作。基层股负责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牌子的设计、制作,各司法所负责挂牌。公律股负责“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制定、各乡镇各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重新分配及合同签订工作及法律顾问佑万家微信群建设的安排、落实及“一村一顾问”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总结上报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建设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法宣股负责宣传开展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功能作用等,真正做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让群众知晓,为百姓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年3月15日—3月20日)
结合省市县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研究决定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等,制定切实可行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方案。
(二)制定制度(2018年3月20日--3月30日)
公证处、基层股、法律援助中心要完善各自的工作制度,公律股要及时制定“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及工作台帐,各司法所要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将“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上墙或装订成册,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台账制度,做到一事一记,使公共法律实体平台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挂牌签约(2018年4月1日-4月30日)
相关股室要于4月15日前制作完成各类牌子,基层股要指导监督各司法所于4月30日前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挂牌工作。公律股要指导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于4月30日前完成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工作。
(四)监督检查(2018年5月1日-5月31日)
由局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处所股室及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的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进行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我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成立瓜州县司法局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明
副组长:苏润文何志军
成 员:王秀玲、聂建伟、王吉红、冉彩珍、甘丽萍、江海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处所股室要做好三级平台建设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司法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要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镇实际有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室实体平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建设把重点放在整合优势资源、发挥职能作用、满足民生需求上,力戒形式主义。要在建设好实体平台的基础上,加强省、市、县公共法律服务网的宣传推广工作。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推广有益做法,切实发挥平台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增强宣传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平台建设的成效和作用,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宣扬先进事迹,为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提升服务能力。要强化律师值班,安排专业人员接听 “12348”服务热线,切实提升法律服务热线服务功能。要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原则,将咨询接待和办理法律援助初审过程中适合人民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先行引导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要强化服务中心在矛盾纠纷受理、调解、指派、分流和协调督办等方面的作用,尽量使群众的法律需求问题能在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上得到较好解决,避免群众来回奔波。要定期组织集中法律咨询、法治宣讲、法律服务活动。要大力整合法律服务职能和资源,积极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加强对平台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分级培训机制,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工作能力。
五、功能职责
实体平台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4+X”建设模式。“4”为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逐步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还可按照自身业务,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扩大服务覆盖面。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的功能,同时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具体包括: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提供专业调解服务,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公证等法律服务,引导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针对群众需求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引导相关服务;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8)做好县域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9)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
(4)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作为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平台,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等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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