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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湖乡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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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酒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7)》(酒政办发[2014]27号)和《瓜州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瓜政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全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快大气污染整治,改善空气质量的指示精神,以改善乡内空气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保障人体健康为目的,以控制扬尘污染、燃煤及烟(粉)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生活面源污染为重点,以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为措施,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乡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本年度(1月—12月)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9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16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浓度≤4毫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298天,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比率≥81.5%(最终目标值以市政府正式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为准,届时另行通知)。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站所、驻乡各单位是落实本计划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重点任务的推进协调落实工作。

(一)贯彻落实项目准入和项目建设制度

1、乡项目办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准入要求,结合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逐步提高行业环境准入门槛。

2、、乡项目办、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全乡无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二)加快燃煤小锅炉替代淘汰

乡项目办、乡环保站要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大分散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全面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零”任务。确保本乡范围内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治理。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零”任务。实施改造的燃煤锅炉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三)扬尘污染控制

1、乡项目办、乡环保站要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筑工程企业,督促其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绿化以及洒水、密闭“六个百分百”的防尘抑尘降尘措施。严格按照施工企业落实扬尘管控工作责任要求,制定扬尘管控方案,健全扬尘管控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扬尘管控工作,确保在工程开工前、开工后和停工时防尘抑尘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对未按标准及时限要求,完全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的施工企业,以及没有落实抑尘措施、擅自开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乡安监站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理解决。对入冬后没有完工的续建建筑施工项目,督促企业在停工前对施工厂区现有围挡、覆盖等抑尘措施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持场区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2、西湖派出所、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相互配合,加强乡内渣土运输车辆监管。确保渣土运输车辆按规定的限行区域、行驶路段、时段,要求采取密闭化运输措施,对车厢密闭不好有撒漏或覆盖不严有撒扬以及轮胎带泥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建筑施工工地,督促施工企业和渣土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有效遏制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

3、乡项目办、环保站要严格落实不利气象条件下的防控措施,杜绝建筑施工场地在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及扬沙浮尘天气,或PM10小时浓度超过300微克每立方米、PM2.5小时浓度超过150微克每立方米时进行室外施工作业。

4、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乡安监站,要相互配合对乡内施工道路路段,落实施工企业进行砂石路洒水降尘措施,减少车辆通行扬尘。

5、乡环卫站要对乡内主干道、次干道制定卫生保洁工作方案,适时科学合理的组织开展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加强重点防控时段沙尘及雨(雪)天气等特殊气象条件下的道路清扫保洁,沙尘及雨(雪)天气后立即组织开展道路清扫、清淤(雪)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四)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禁燃区内所有餐饮场所禁止使用燃煤炉灶,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年内完成乡属禁燃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高效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工作,并加强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擅自停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乡食药监所联合乡综治办定期对中沟村、城北村、北沟村内露天餐饮场所进行巡查,加强露天烧烤检查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沟村、城北村、北沟村域内从事露天烧烤活动。

(五)开展垃圾、秸秆禁烧整治工作

1、乡环卫站、各包村工作组及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大秸秆禁烧污染管控,构筑禁烧网络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实行严防严控,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坚决遏制农作物秸秆、废旧地膜、地埂荒草焚烧行为,遏制“污染围城”现象蔓延。

2、乡环卫站、各包村工作组及各村民委员会,要对焚烧垃圾、树叶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坚决遏制乡区域内乱烧行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对本乡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对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对城乡结合部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及时清理卫生死角,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坚决杜绝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严控焚烧污染。

(六)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西湖派出所、乡安监站及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管控村民禁止在城区禁放区范围内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入户小区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元旦、国庆、春节重大节日期间要联合开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检查活动,强化宣传教育,鼓励教育群众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倡导婚丧嫁娶、开业庆典、节日庆典等民俗庆典活动使用环保型烟花爆竹。

(七)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乡项目办、各包村工作组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开展西湖乡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内居民使用的燃煤小火炉、土灶、土炕现状调查摸底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4月底前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制定改造计划。乡项目办要积极对接县住建局,协助其制定西湖乡城中村集中供热管网接入和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尽快协助相关单位开展供热调查及资金落实等工作,逐年落实棚户改造任务,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燃煤小火炉问题。要积极探索城郊村镇电能供热采暖,加大城郊村镇燃煤小火炉、土炕清洁能源推进改造工作力度,加快城郊面源污染治理。

(八)完成中央环保督查组、省级环保督查组通报中指出涉气问题的整改落实

乡环保站、各包村工作组和村民委员会,要以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查指出和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涉气环境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和责任意识,确保已结案的问题不反弹。

四、工作要求

1、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站所、驻乡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牵头责任和协助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明确标准要求、责任人员和节点时限,按照任务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抓好具体落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台账、资料,年底报送工作总结。不折不扣的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相互联动和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查处有力的工作局面,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影响全乡环境空气质量大局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广泛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动员和引导公众配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要大力推进“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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