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心灵驿站,专业知识网站!
当前位置: 心灵驿站> 酒泉> 瓜州>>瓜州这么美还有鼓励文化旅游发展政策,还在等什么?

瓜州这么美还有鼓励文化旅游发展政策,还在等什么?

发布时间:2025-10-24 19:33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阅读量:7896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瓜州县鼓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甘发〔2018〕7号),《酒泉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全域旅游发展推动酒泉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把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三产”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和首位产业,全力推进“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结合瓜州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当年被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当年被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第二条 组织游客到瓜州境内旅游并参观锁阳城遗址景区或草圣故里文化产业园景区并产生门票收入的旅行社,累计组织游客量达到500-1000人的(含1000人),按每人4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累计组织游客量达到1000-2000人的(含2000人),按每人6元的标准补贴;累计组织游客量达到2000以上的,按每人8元的标准补贴。其中:一次性组织游客量达到300人以上的,每次奖励3000元;一次性组织游客量达到400人以上的,每次奖励4000元;一次性组织游客量达到500人以上的,每次奖励5000元。

第三条 对各类旅行社、协会、俱乐部等组织从县外一次性组织自驾游车队入住瓜州不少于1晚、参观锁阳城遗址景区或草圣故里文化产业园景区并产生门票收入、自驾车10辆以上、人数30人以上的,对组织者补贴1000元;自驾车20辆以上、人数60人以上的,补贴2000元;自驾车30辆以上、人数100人以上的,补贴3000元。

第四条 支持乡镇、旅游特色村、乡村旅游点、星级农家乐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旅游标识系统等基础设施。其中:对达到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达到AA级标准的每座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达到AAA级标准的每座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设置合理、与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的旅游标识系统,并经县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五条 鼓励旅游特色村、农家乐等开展旅游示范村、示范农家乐创建活动。对当年被评定为省、市级示范农家乐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补助;对新命名为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经营户,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参加国家和省、市级政府或官方行政机构主办的各类文化旅游产业会展的企业,对展位费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在县境内组织举办、承办全国、全省、全市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和发展导向的各类文化产业会展(活动),经县文广局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 对在我县承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文化体育赛事(赛事人数规模500人以上、入住瓜州酒店3天以上)的企业,赛事并获取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办赛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 支持开展各类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文化创新活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根据获奖等次对团队或主创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影视文化旅游企业制作、拍摄、发行反映瓜州文化旅游资源和风土人情、突出瓜州文化元素的大型原创影视作品(特指电影和电视剧),自上一年度起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频道或院线放映播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第十条 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演艺产业,创演反映瓜州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地域特色文化,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社会反响好的大型原创精品舞台剧(演职人数不少于10人、演出时间不少于90分钟),当年演出20场以上的,给予1000元/场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内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自主开发具有瓜州特色新型文化旅游商品,获得国家专利且投入生产销售的,给予开发生产企业每类产品一次性补助3000元,每年每家企业补贴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文化旅游商品,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文化旅游商品,分别补助1万元、8000元、5000元。每个文化旅游商品不重复享受补助。

第十二条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文化旅游项目建设,鼓励县内文化旅游产业企业提档升级。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5000万元至1亿元、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文化旅游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并经县文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1.5%、1%的比例给予投资业主一次性补助。

第十三条 建立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绩效考评激励机制,对县内各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当年被评定为省级、市级优秀导游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3000元补助。对县内各景区(景点)从事讲解工作的讲解员,年内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补助,获得县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补助;对在县内各星级酒店从事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年内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补助,获得县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补助。

第十四条 企业或个人扶持政策兑现由县文广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统一兑付。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文广局负责解释。

祝福文案
志愿技巧
网名昵称
祝福的话
心情文案
经典语录
故事人生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