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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土地租赁费 法院亮剑惩老赖

发布时间:2018-06-12   文章来源:酒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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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日报玉门讯 6月5日,在玉门市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重点案件执行推进会当天,涉及28案的重点被执行人张某因拒不履行案件款,被依法拘留15日。
  张某系宁夏中宁人,2016年3月与玉门市下西号镇川北镇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村民王某某等28人的土地共计564.44亩承包用于种植枸杞,由于拖欠农民土地租赁费被起诉。经玉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张某应付王某某等28人土地租赁费共计7万余元,因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张某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强制措施是玉门市人民法院自开展执行“百日会战”以来,高度重视涉农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在分片分域地毯式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玉门市人民法院为涉农执行案件建立台账,进行集中梳理,优先执行,集中力量清理涉农执行案件,全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彰显玉门市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决心。
           (郭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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