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凡持有瓜州县农业户籍,在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家庭收入核算按上年度家庭纯收入计算;家庭纯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获得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其他家庭经营,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抚、扶)养人所付的赡(抚、扶)养费;
(六)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
(七)依法继承的财产或接受的惠赠;
(八)国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给予的补偿费收入,其他政策性补助收入;
(九)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十)当地政府规定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
(一)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三)房屋;
(四)债权;
(五)其它财产。
农村低保标准
2018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3720元。
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凡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向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申请。
户主申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
4、大中专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5、残疾人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6、换病的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病例首页和诊断证明(复印件);
7、计生两户提供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证明(复印件);
8、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复印件);
9、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提供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农村低保诚信承诺书、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
11、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农村低保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印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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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审核印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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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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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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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测算 民主评议 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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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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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审批(按30%入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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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颁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发放保障金
低保金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实行分类别社会化发放,并坚持有效期管理、定期报告、定期核查制度。享受一、二类的低保家庭,自享受低保之日起,保障期不超过两年;享受三、四类者,保障期不超过一年。保障期满后,需要继续享受农村低保的困难家庭应重新申请。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一类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对二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三、四类保障对象每月度核查一次。
咨询电话:
瓜州县民政局 0937-5522252
县社会救助办 0937-558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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