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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瓜州县村级互助资金试点退出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9 14:00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阅读量: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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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脱贫领办发〔2018〕19号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瓜州县村级互助资金试点退出方案》的通 知

各农村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部门,驻瓜各单位:

《瓜州县村级互助资金试点退出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附:《瓜州县村级互助资金试点退出方案》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 打印:杨学丽 校对:张仪儒 共印80份

瓜州县村级互助资金试点退出方案

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解决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联合社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开办发〔2017〕16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退出背景

2012年以来,在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支持和引领下,我县开展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户产业发展缺资金、贷款难的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止2017年底,全县农村乡镇建成村级互助资金协会69个,入会农户 6185 户,农户缴纳互助金 192.43万元,省、市、县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80万元,互助协会资本金累计达到2498.69万元,共出借互助资金1547万元。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和金融扶贫产品的不断丰富,我县贫困群众资金短缺状况已基本得到缓解。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我县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存在群众借款积极性不高、出借资金回收难、资金监管力量不足、监管难度大等问题,若继续运行尚存在一定的资金安全和风险隐患。这些问题已成为我县扶贫资金管理的短板弱项。相关部门和各农村乡镇一致认为按照上级精神退出贫困村互助金试点的条件已成熟。

二、退出原则和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69个互助资金协会退出的账目移交合并、协会注销登记、债权债务清偿;2019年内完成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

退出原则:一是坚持慎重开展,自觉自愿的原则。不搞“一刀切”、“运动式”强制推进,避免激化社会矛盾;二是坚持先易后难、有序退出。按照“成熟一批,退出一批,应退尽退,全面退出”的工作思路,区别对待具体情况,对退出条件成熟的协会优先开展退出工作,对有借款回收慢等问题较多退出条件不成熟的,实施稳步退出。三是坚持公开公正、程序规范。退出工作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对退出工作各个环节开展情况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退出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按照《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退出办法》有关规定抓好落实。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4月24日—6月15日)

在深入了解掌握退出工作中的问题和情况,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县扶贫、财政等部门制定出台《瓜州县村级互助资金试点退出方案》和《瓜州县村级互助资金试点退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由试点村“两委”在乡镇政府指导下,采取召开会议、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互助资金退出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完成征求基层组织和农户意见、公告公示、申请上报等工作。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县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深入实地核查情况,在确保协会退出申请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备案。同时,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乡(镇)和相关部门、各乡(镇)与村(协会)逐级签订《互助资金退出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局面。

责任单位: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扶贫办、民政局、县人行、县农商银行

(二)清理清算阶段(2018年6月15日—12月30日)

清理清算工作是互助资金退出的关键环节,应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1.在县财政、扶贫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村两委、互助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共同组成清理小组开展清理工作。主要完成互助协会资产的清查、农户借款及其他借款及相关手续凭证的清理、农户借款及其他借款催收、银行往来帐核对和已发生的费用票据会计处理、对借款台账、银行对账单及财务报表等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具体见《退出细则》)。

责任单位: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审计、扶贫办、民政局、县人行、县农商银行

2.由乡镇政府牵头成立由乡镇财务人员、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核查小组,在县财政、审计等部门指导下开展核查工作。主要完成对互助协会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互助协会提交的相关报表、账册、凭证等资料进行核查核对,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做出清产核资书面报告,责令整改发现的问题和移交移送违纪违法线索、向村民公示公告核查结果等工作(具体见《退出细则》)。

责任单位: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审计、扶贫办、民政局、县人行、县农商银行

3.由乡镇政府牵头,县财政、审计部门配合,组成互助金退出清算组,对互助协会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算。主要完成清退会员交纳的互助金、扣除管理费用和运行成本、并对损耗进行摊销、将剩余资金及时缴回县级财政、办理互助协会机构、银行账户、信用代码、印章等相关撤销注销等手续,公示公告互助资金的清算、退还、协会注销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具体见《退出细则》)。

责任单位: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审计、扶贫办、民政局、县人行、县农商银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31日)

退出工作结束后,县互助金退出领导小组要对退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遗留问题,确保退出工作各个环节合规合理,不留后遗症。总结提炼退出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同时,坚持“原受益村不变”的原则,统筹安排退出的财政资金。对退出工作推进快、实施顺利、矛盾问题解决好的乡(镇),优先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或村级其他扶贫项目建设,对遗留问题解决不彻底、政策落实不到位、矛盾问题突出的乡(镇),根据其整改情况安排资金项目。同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把互助资金试点退出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年度科学发展业绩考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上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移民扶贫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互助资金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此项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乡镇互助资金协会退出工作。

2.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县财政、审计、扶贫、民政、人行等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安排专人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配合并指导乡镇开展村级互助资金试点退出工作。

3.严明纪律,管控风险。在清算退出过程中,各乡(镇)要加大清欠力度,对借款逾期不还的“钉子户”要采取法律措施依法清收,保证借款全部收回并上交财政;清算组要准确把握政策,认真处理好办公费用支出和落实管理人员报酬等问题,要严格退出资金使用管理,防止退出过程中出现侵占资金、擅自使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4.把握政策,稳步推进。各乡(镇)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宣传、群众思想情绪疏导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掌握工作方式方法,随时把握工作进展动态,防止激化群众矛盾,引起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协会退出清算工作有序稳定推进,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瓜州县村级互助资金退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瓜州县村级互助资金试点退出实施细则

3.瓜州县互助协会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情况汇总表

瓜州县村级互助资金退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为及时指导解决全县村级互助资金退出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稳步推进村级互助资金退出工作,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瓜州县村级互助资金退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玉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鸿勇 县移民扶贫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成 员:朱建新 县财政局局长

刘兴忠 县审计局局长

石金龙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肖红莲 县民政局局长

魏晓春 县农牧局局长

葛岩明 县维稳办主任

赵鸿斌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向光俊 人民银行行长

康建文 县农商银行董事长

赵占龙 梁湖乡党委书记

高 林 三道沟镇党委书记

聂 东 七墩乡乡长

万占春 河东乡乡长

陈 敏 布隆吉乡乡长

陈鑫晶 腰站子乡乡长

     祁 兵 沙河乡乡长

    石玉平 双塔乡乡长

    尚红伟 锁阳城镇镇长

董 玉 广至乡乡长

杨靖涛 南岔镇镇长

吴红军 瓜州乡乡长

王祖祥 西湖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马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仪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关于互助资金退出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该工作的统筹协调。

2.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3.统筹协调解决互助金退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退出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组织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对退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3.协调解决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在推进退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督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有关审批手续,按计划推进,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瓜州县村级互助资金协会退出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村级互助资金协会退出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甘肃省扶贫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甘开发〔2012〕63号),甘肃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开办发[2017]160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瓜州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村级互助资金协会退出,是指2012年以来使用中央、省级、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立的互助资金协会的村,按规定程序需要实施村级互助资金协会退出工作。

第三条村级互助资金协会退出工作应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在县财政、审计、扶贫、民政、农牧、人民银行、农商银行等部门具体指导、配合、协助下,积极慎重开展。退出工作要做到尊重民意、公开公正、规范操作,不搞“一刀切”、“运动式”强制推进,注重做好政策解释,确保退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第二章 退出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村级互助资金协会(下面简称“协会”)可以退出:

(一)通过扶持,产业发展较好,农户已无小额资金需求或有一定资金积累的协会。

(二)农户在当地金融部门贷款容易的协会。

(三)群众积极性不高,农户入会率低、资金借出率低,互助资金长期闲置的协会。

(四)财务及管理混乱,互助资金借款逾期严重,且经整改仍不见效的协会。

(五)长期不报互助资金数据报表,无法有效监管的协会。

(六)根据《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第三章第十二条互助资金退出规定的协会:

1.互助协会没有按章程规定管理和使用互助资金;

2.财政扶贫资金到位6个月后,互助资金的借款比例连续6个月低于50%;

3.互助资金的不良借款率超过15%以上(不良借款率指逾期30天以上的借款);

4.互助资金净值低于互助资金总额的75%。

以协会单位,符合上述(一)(二)款条件的协会可以自愿提出申请退出;符合上述(三)(四)(五)(六)款条件的协会,在摸清情况,核实问题的基础上,由各乡村会同扶贫、财政部门责成退出。

第五条 对拟退出的协会,县扶贫、财政部门或乡镇应在实施启动前,及时通知协会的开户银行,停止协会的取款业务,协会资金只能存入不能取出。同时,通知协会停止一切借款活动。

第三章 退出程序

第六条协会互助资金退出,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在协会所在乡(镇)政府指导下,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的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在充分征求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经三分之二以上入会农户签字同意方可退出,并进行公示公告。

(二)经入会农户签字同意退出的协会,在乡(镇)政府协助下,就互助协会运行情况、退出原因、会员意愿、财务状况、损耗分摊及剩余资金安排等内容,形成退出书面申请,经村“两委”及乡(镇)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要深入实地核查情况,在确保协会退出申请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备案。

第四章 退出管理

第七条 拟实施退出的协会,应首先做好退出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在县财政、扶贫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村两委、互助协会理事会、监理会共同组成清理小组,负责互助资金的退出清理。

(一)清查互助协会自成立以来的全部资产,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县配套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利息收入、收取的占用费及加入协会农户交纳互助金等资产。

(二)清理已借出尚未收回的农户借款及其他借款,以及相关借款申请、审批手续、借款约据、联保协议等。

(三)按时催收农户借款及其他借款,若发生借款回收风险则按章程兑现联保、担保责任,直至收回全部借款。

(四)核对银行往来业务,及时对已发生的合法费用和相关票据进行会计处理。

(五)整理齐全相关借款台账、银行对账单以及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等档案资料,上交乡镇妥善保管。

第八条 组织核查。

(一)成立核查小组。核查小组应由乡镇财务人员、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在县财政、审计、扶贫、民政等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核查小组对村互助协会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互助协会提交的相关报表、账册、凭证等资料进行核查、核对。

(三)核查小组在核查中,若发现违纪违法线索情况,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核查小组应将核查结果公告全体村民,无异议后才能进入清算程序。

第九条 经批准实施退出的协会,其资金清算原则和顺序如下:

(一)根据章程,全额清退会员交纳的互助金。

(二)扣除管理费用和运行成本。

(三)对损耗进行摊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损耗,由责任人承担;其他损耗,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确定摊销比例。

(四)剩余资金要及时缴回县级财政,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用于本村的特色增收产业、基础设施改善、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扶贫项目。

(五)村“两委”应将互助资金的清算、退还、使用情况和结果公告全体会员。

(六)退出的协会要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民政、银行等部门办理协会机构、银行账户、信用代码、印章等相关撤销登记、注销、销毁等手续,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县财政、审计、扶贫、民政、农商银行等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协会退出工作进行指导,做好退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确保退出工作合规、平稳、有序开展,不留后遗症。

第十一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协会工作落实不到位、催收借款不力、擅自使用资金、私分资金的,县扶贫、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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