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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意识 优服务 树形象 转作风 市委政法委印发《党员干部“八优先八严禁”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03   文章来源:酒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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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日报讯(记者郭 军 通讯员安建云)为全面落实省市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各项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市委政法委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政法各项工作全过程,在深入查找、积极整改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党员干部“八优先八严禁”规定》,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模范执行《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持续不断强意识、优服务、树形象、转作风,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规定》内容包括,举止行为优先考虑是否符合党员干部行为规范,严禁庸懒散慢;决策部署优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禁囿于狭隘;制定制度优先考虑是否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严禁滥设门槛;接待服务群众优先考虑群众的难处,严禁居高临下;安排部署工作优先考虑是否符合基层实际,严禁“假大虚空”;开会发文优先考虑能否合并同类项,严禁各行其是;落实责任优先考虑自己是否履职尽责,严禁推卸责任;传导压力优先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严禁拈轻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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