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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审计局对原河东乡党委书记姬莉和政府乡长万占春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01:37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阅读量:7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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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县委组织部《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瓜组审通字〔2018〕第0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7月6日起,对原河东乡党委书记姬莉和政府乡长万占春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和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求姬莉、万占春于2018年7月16日前向审计组提交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总结。审计组设置临时党小组,王玉春为临时党小组负责人,负责抓好审计组廉政工作。

审计组长:王玉春(经责办主任 高级审计师)

审计成员:张建霞(经责股股长 审计师 主审)

杨海霞(法制股科员 廉政监督员)

王小琴(财金企业股科员审计师)

张艳霞(经责股科员 会计师)

杨庆龙(农业股科员)

附件: 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人员保密守则

3.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

4.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瓜州县审计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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