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酒泉市民政局、老龄办《关于认真开展60-79岁困难老人残疾老人情况调查的通知》(酒民发〔2018〕2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60-79岁困难老人残疾老人情况调查工作,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统计表加盖政府公章(同时报电子版)报民政局。
附件:酒泉市民政局、酒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60-79岁困难老人残疾老人情况调查的通知》
瓜州县民政局
2018年7月25日
关于认真开展60—79岁困难老人
残疾老人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
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60—79岁困难老人残疾老人实施特殊生活补助的政策规定,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市60—79岁困难老人残疾老人的生活状况,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决定对全市2018年60—79岁困难老人、残疾老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请接此通知后,及时确定分管领导,扎实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按要求填写《酒泉市2018年60—79岁困难老人残疾老人情况统计表》(表内数据以2018年6月30日为准)。
对60—79岁困难老人残疾老人实施特殊生活补助,是市委、市政府为老年人办得实事之一,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年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近年来,各县(市、区)及时足额为他们发放特殊生活补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了困难老人、残疾老人中间。为了进一步做好困难老人残疾老人特殊生活补助的发放,各县(市、区)一定要深刻认识落实这项惠民政策的重要意义,严肃认真、扎实细致地做好此次调查工作,真正做到调查深入细致,数据统计准确无误,既无错报漏报,又不虚报瞒报。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写出调查报告,详细分析人数变化的情况及原因,特别是人数增加较大的,要详细说明造成人数增加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务必于8月20日前将调查报告和统计表加盖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公章书面报送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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