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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村级公益性设施清理登记建立共管共享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1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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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瓜州县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8〕15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清理登记建立共管共享工作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登记范围。主要包括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绿化带、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

二、清理登记方式。以村为单位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分类造册登记,注明类别和完好程度,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项、项不漏件。

三、清理登记要求。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理台账(电子和纸质版),在清理资产时要及时与民政、交通、住建、水务、农牧、林业、文广、扶贫、体育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接,核实清楚资产数量,合理界定行业和村级管护范围,并建立健全公益设施各项管护制度,制定公益设施管护村规民约、公益岗位人员管理、民主监督管理、损毁赔偿管理、工作奖惩以及管理标准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清理登记时限。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瓜州县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登记工作任务,并高度重视、扎实部署,于8月20号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各项管理制度和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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