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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3 02:32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阅读量: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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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企业:

现将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的通知》(酒人社〔2018〕45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就业

“扶贫车间”建设的通知

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1日

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1日印发

打印:顾 雯 校对:年 魁 共印:30份

附件:

酒人社〔2018〕456号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快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34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0号)精神,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就业“扶贫车间”是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主要设置在乡镇(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其特点是,车间是载体,扶贫是要义,核心是实现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建设“扶贫车间”对于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贫困村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主要载体和重要抓手。各级人社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建设扶贫车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深深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建立就业扶贫车间

按照围绕产业,一地一品、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政府投资新建、帮扶企业(单位)捐建、旧房屋改建扩建、企业新建等措施,在扶贫乡镇和扶贫任务重的行政村建设就业“扶贫车间”。

(一)建立方式。就业“扶贫车间”要有一个成熟的企业为后盾、有成熟的产品为前提、有成熟的市场为关键。包括: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设置分散加工手工产品等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依托农村“三变改革”,通过“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合作社务工,领取工资的合作社式“扶贫车间”;依托各类电商设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实体和虚拟相补充的“互联网+”式“扶贫车间”;其他类型的“扶贫车间”。

(二)认定条件。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兴办的符合上述要求、吸纳甘肃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名及以上或占用工总数20%以上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加工车间,可以向当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扶贫车间”认定申请,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农牧、工信、扶贫等部门开展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工作。具体认定程序、提交的认定材料、相关补助资金的核拨及相关扶持政策的申请程序等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商相关部门制定。

三、建设目标

2018年全市建成43个就业“扶贫车间”。其中:肃州区13个,金塔县9个,玉门市10个,瓜州县10个,敦煌市1个,肃北县、阿克塞县没有脱贫攻坚任务,也要提早谋划就业“扶贫车间”的建设工作。

四、政策措施

(一)财政补贴政策。

1、“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鼓励“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二)金融支持政策。

1、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期限3年,财政部门提供2年全额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把就业“扶贫车间”扶持建立工作作为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牵头做好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管理并受理相关补贴申报工作。同时,强化沟通协调,会同同级扶贫部门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的建档立卡身份的确认审核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落实扶持政策所需资金。

(二)严把建设标准,强化督促考核。要严格按照甘政办发〔2018〕134号文件规定,把握建设标准和条件,确保就业“扶贫车间”的建设质量。对不符合建设标准和条件的,要严格控制其准入和授牌。各县(市、区)要明确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按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上成立就业“扶贫车间”建立督查组,加大对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各县(市、区)就业“扶贫车间”任务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就业“扶贫车间”扶持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力度。要根据就业“扶贫车间”创建程度、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等情况,重点向创建程度好、贫困劳动力带动强的就业“扶贫车间”倾斜。要严把扶持资金的发放标准和程序,适时对授牌的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考评、跟踪、回访,确保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要加强对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情况及吸纳就业情况的跟踪统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所辖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情况及吸纳就业情况进行统计,于每月2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开展帮扶指导,强化宣传引导。要积极帮助指导开展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工作,做好扶持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积极推荐、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就业“扶贫车间”顺利创建。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就业“扶贫车间”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就业“扶贫车间”扶持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就业“扶贫车间”扶持政策及时、有效落地,从而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扶贫车间”的创建。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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