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意识,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单位和人员受利益驱动,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采取造假和网上售假等方式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严重危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根据县安委办印发《瓜州县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瓜安办发〔2018〕67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8月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重点打击治理以下四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三)假冒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四)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工作安排
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3日前)。研究印发西湖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全面部署安排。镇属各企事业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动员部署,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底至年底)。
1.加强宣传引导。乡属各企事业单位利用QQ群、微信群、电子屏、应急演练等方式,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对本单位现有特种作业逐一排查。一是对持有操作证书的登陆全国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发现持有假证的行为要立即整改,参加规范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依法取证,并主动向镇安监站提供假证来源渠道。二是要立即组织无证操作人员,参加规范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依法取证。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3.开展专项检查。2018年9月底前,派出所、安监、项目办、工商所等有关单位联合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4.加大查处力度。2018年10月底前,镇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
四、职责分工
(一)镇安监站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辖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确保持证上岗作业。
派出所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安监站配合派出所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办会同安监站配合派出所加大对建筑行业持假制假售假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上来,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专项治理情况纳入全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二)强化部门协作。镇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由派出所、安监站、项目办等单位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沟通信息和研究执法协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畅通举报渠道。我镇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热线电话为12350、5522951,社会公众可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督导检查。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