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森林公安局瓜州县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
2018年3月3日,酒泉市森林公安局瓜州县分局接举报称:“瓜州县西湖乡城北村二组苹果园周围的杨树被砍伐了,请调查处理”。接报后,酒泉市森林公安局瓜州县分局立即调派警力赶往案发地进行调查。
通过现场勘验及调查走访查明:2018年3月2日至3月3日,违法行为人闫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瓜州县西湖乡城北村二组苹果园采伐杨树86棵,经鉴定,被伐林木蓄积为34.2948立方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闫某某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我局依法对闫某某进行传唤讯问,闫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闫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7月19日,酒泉市森林公安局瓜州县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闫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上一篇 : 瓜州县森林公安分局安排部署“绿剑2018”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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