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第16项:酒泉市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但水土保持制度措施执行不到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道路、输变电、水电、管线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近88个生产建设项目中,仅有37个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的成效受到影响。
责任单位:瓜州县水务局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落实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杜绝自然保护区内人为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
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划定的省级预防区和治理区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2.对全市存在水土流失问题的自然保护区内8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确定我县未编报水保方案的15个项目,其中12个矿产开采项目按相关政策全部清理退出保护区不再编制水保方案,止目前已有11个矿产企业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且已通过验收,剩余“瓜州县新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玉石山大山头石英岩矿开发”项目正在按照恢复治理要求进行地形地貌恢复治理。3个其他项目,其中榆林河水电站始建时间早于水保法颁布时间,可以不编制水保方案,蘑菇台子段河道治理工程完成水保方案报批,且这2个项目现场整改都已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马莲井服务区已完成水保方案编报审批工作,现场环境地貌基本恢复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瓜州县水务局办公室反馈。邮寄得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5号至2018年9月27日
受理部门:瓜州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937-5521667
联系地址:瓜州县渊泉街76号
瓜州县水务局落实省级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代)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