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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回族乡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0-28 02:37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阅读量: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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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为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和县安委办印发《瓜州县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瓜安办发〔2018〕67号)文件要求,决定自2018年8月至12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重点打击治理以下四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三)假冒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四)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工作安排

共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5日前)。研究印发《沙河回族乡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6日至年底)。

1.加强宣传引导。各行政村、各部门利用各自网站、媒体、应急演练等方式,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对本单位现有特种作业逐一排查。一是对持有操作证书的登陆全国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发现持有假证的行为要立即整改,参加规范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依法取证,并主动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提供假证来源渠道。二是要立即组织无证操作人员,参加规范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依法取证。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3.开展专项检查。2018年9月底前,乡安监联合住建、工商、质监等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四、职责分工

(一)乡安监站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辖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各行业主管办(室)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确保持证上岗作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乡“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上来,乡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乡安委会办公室任组长单位,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专项治理情况纳入全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二)强化部门协作。乡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沟通信息和研究执法协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畅通举报渠道。我乡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热线电话为12350、5585059,社会公众可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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