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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墩回族东乡族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19 14:48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阅读量: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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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低保核查范围

此次核查共涉及全乡618户2863人低保户,其中,三墩村262户1053人,一类19户56人,二类58户225人,三类157户652人,四类28户120人;锦华村206户1025人,一类12户58人,二类39户193人,三类123户631人,四类32户153人;汇源村150户785人,一类11户57人,二类46户226人,三类85户465人,四类8户37人。

二、农村低保享受标准

1.享受标准

一类保障对象,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收入来源的

农村低保二类对象,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类保障对象:有劳动能力、因其它原因造成收入较低,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的家庭。

四类保障对象:县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活困难家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个人,不予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一)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

(三)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法定劳动年龄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除外)和劳动条件(承包土地等),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贫困的家庭;

(四)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家庭;

(五)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不配合调查核实的家庭;

(六)为享受低保采取违法收养、故意分户或变相分户等行为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

(七)非拆迁原因在3年内购买商品房、高标准建设住房及安排子女高价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家庭;

(八)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本人家庭;

(九)家庭成员有参与邪教活动,或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家庭;

(十)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的人员本人不纳入低保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十一)家庭成员有高价值收藏、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或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十二)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或有规模养殖业、种植业的家庭;

(十三)拥有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包括商业门店)或购置小汽车、经营性车辆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十四)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本款所指家庭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其他救助。

(十五)经县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家庭。

三、低保核查方法及步骤

(一)入户核查

1.入户核查。由乡包村工作组和村干部组成入户核查组,每个核查组不少于2人,每组必须有1名乡干部参加。调查人员必须到农户家中实地查看进行调查。调查完毕除被调查人签字盖指印外,参加入户调查的人员均必须在调查表上签字,每个核查组上报入户照片5张。

2.核查的内容。主要核查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情况(劳动力状况、病患残疾状况等),家庭收入情况及家庭财产情况。鉴于我乡具体情况,本次核查除调查、核算低保对象家庭人口、财产、收入及大额支出(医疗费、学费)外,对其子女从业情况、家庭“四有”情况,种植养殖规模情况等一并进行调查。农户需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残疾或患病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

3.调查结束后由调查人员对各自所入户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并根据七墩2017年低保户主要农产品等各项收入计算参照表对调查对象人均纯收入进行测算。

(二)村级评议、公示

1.参会人员。民主评议由驻村工作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必须由包村领导或包村工作组长主持。

2.由入户调查人员逐户介绍低保户家庭调查情况,经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投票表决,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拟保障对象,将不符合条件的列为拟取消低保资格对象。

3.本次核查清理的对象。本次低保核查清理的对象为:

1)拆户保的低保对象(有特殊情况的村级评议时可暂列为拟保对象);

2)经评估测算年人均纯收入高于低保标准3720元的低保对象;

3)子女家庭系“四有”户或规模种植养殖大户的低保对象(有特殊情况的村级评议时可暂列为拟保对象);

4)对会议评议确定的拟保对象人口、拟保障类别由村委会进行公示。拟保对象家庭信息由调查人员输入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操作表以村汇总排序打印,连同低保评议确定拟保障名单一并进行公示(在村委会及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5-7天)。

(三)评估表填写

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操作表见操作说明)。

(四)村级评议结果上报

各村评议、公示结束后,应按时将以下资料上报乡政府(电子版打包 、纸质版签字盖章 ):

1.评议确定结果情况报告;

2.评议确定拟保障对象名单、拟取消低保资格对象名单;

3.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操作表;

4.低保民主评议投票表决表;

5.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民主评议会议照片、评议结果公示照片。

(五)乡政府审核

乡政府接到各村委会上报民主评议拟保对象材料后,将组织召开乡级低保审核会议,根据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综合测评和村级民主评议等情况,确定拟保对象、类别,并作出审核意见,将审核结果返回各行政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7天。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对符合条件的拟保对象由乡政府将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测算表、综合测评投票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对象由乡政府重新组织调查评议。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必须退出的低保对象,有乡政府书面告知当事人本人。

四、整改措施

村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确保工作落实。乡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每个村随机抽取部分农户开展督查,督促各村立查立纠、立行立改,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要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对象审核主体责任,严格依照国家、省、市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认真抓好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农村低保审核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二是各村与包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调查,重点是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商品房、出资工商企业、3万元以上消费性车辆等“四有”情况以及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将调查信息上报乡民政办进行全面核对乡民政办对核对出存在“四有”情况以及人均纯收入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并给予书面说明。同时,对申请低保家庭,也要逐一进行入户调查,不应纳入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是各包村干部与各村要组织人员逐村逐户开展入户调查,重点对象是辖区内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因病因学因残因急致贫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同时,严格落实包村干部责任制,由包村干部村干部入户调查,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到人。

民政办要根据乡村干部入户调查的情况,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将应纳入的及时纳入,该退出的及时退出。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指标评估的基础上,对纳入或退出农村低保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在村委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

乡民政办及时公示栏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村、包村工作组站在保民生、托底线,保稳定、促和谐,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当前低保工作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违规违纪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突破重点,敢于碰硬。乡村两级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拼户保”“平均保”“拆户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加强领导,扎实开展。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乡政府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制定整治方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4.广泛宣传,耐心解释。各村、各包村工作组要广泛宣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各项法律政策,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各种会议、进村入户等形式开展宣传,让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住,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信息,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解释政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放在心上,及时果断调查核实处理,对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的要迅速落实办理,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

5.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次农村低保整治工作,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干部、包村干部、民政专干为具体责任人。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整治活动中,对于自己发现的问题能及时上报整改的,可视情况酌情减轻或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消极应付,被市民政局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将上报乡纪委处理。乡纪委要及时通报曝光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乡村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精准到位。对各种违纪违规违法侵占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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