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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 2018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8-09-30   文章来源:酒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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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租方:肃州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二、招租标的概况
  肃州区南环西路11号门店1个(西文化街社区大门西边,原晓燕舒心麻辣烫),建筑面积约40m2。
  肃州区公园路36号商业门店2个(肃州区地震局办公楼下一层,西汉酒泉胜迹对面),自东向西1号门店和3号门店;1号门店建筑面积64.98m2;3号门店建筑面积64.98m2。
  肃州区民意街7号商业门店2个,其中:原肃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证、培训、信访、咨询办公用房商业门店,建筑面积约31.5m2;原蓝精灵母婴馆商业门店,地下地上共三层,建筑面积244.88m2(地下室建筑面积约93m2、地上一层建筑面积约61.5m2、地上二层建筑面积约115.5m2)。
  详细情况可到肃州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肃州区财政局205室)了解或电话咨询(电话:2676829)。
  三、租赁期限、竞价起始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为3年,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2.招租竞价起始租金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肃州区南环西路11号门店竞价起始年租金2.07万元;
  肃州区公园路36号商业门店自东向西1号门店竞价起始年租金1.56万元,3号门店竞价起始年租金1.56万元;
  肃州区民意街7号商业门店(原肃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证、培训、信访、咨询办公用房)竞价起始年租金1.14万元;
  肃州区民意街7号商业门店(原蓝精灵母婴馆)竞价起始年租金5.69万元;
  上述出租资产,在租赁期内租金每年环比递增7%(即第一年租金按竞租成交价缴纳,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增长7%,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的基础上增长7%)。
  3.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资产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即在上一年的最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后面履行年限以此类推。
  四、招租竞价方式
  1.两位或两位以上报名者,采用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竞租,每次竞价递增幅度不得低于每年200元,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方。
  2.只有一位报名者可协议出租,第一年租金为竞价起始年租金与竞价递增幅度之和。
  五、现场招租竞价时间、地点
  1.招租竞价时间:2018年10月25日9:00。
  2.招租竞价地点:肃州区财政局五楼二号会议室(肃州区财政局四楼南503室)
  六、招租竞价报名地点、时间
  1.招租竞价报名时间: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24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招租竞价报名地点:肃州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肃州区财政局205室)。
  3.报名联系人:李华旦
  电话:2676829 15349071415
  七、竞租保证金及缴纳账户
  1.肃州区南环西路11号商业门店竞租保证金贰万叁仟柒佰元整;肃州区公园路36号商业门店竞租保证金壹万捌仟陆佰元整;肃州区民意街7号商业门店(原肃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证、培训、信访、咨询办公用房)竞租保证金壹万叁仟肆佰元整;肃州区民意街7号商业门店(原蓝精灵母婴馆)竞租保证金陆万叁仟玖佰元整。
  2.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肃州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肃州支行营业部
  账号:2713035309200059042
  3.注意事项:竞租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在进账单上需注明竞租标的,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肃州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账户为准;竞租保证金在竞租工作结束后,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转作合同履约保证金,超出合同履约保证金部分转作出租资产租金;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于竞租工作结束后无息及时退还;竞得人应在竞租工作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与肃州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交清第一出租年度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人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作自动放弃承租权,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八、招租竞价报名须知
  1.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持有效证件均可参与报名;不接受曾经有拖欠我中心租金、水电费及有关税费等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
  2.竞租人可到招租方查阅相关招租资料,若有疑问,应在报名前向招租方咨询。一旦报名,视为无异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招租公告》各项规定约束。表明已完全了解招租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名和参与公开招租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3.有意竞租者,在报名期限内,企业法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招租公告指定报名地点提交报名资料,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后,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获得参与公开招租竞价资格。
  4.出租资产按照现状(空房)出租,不再承担任何维修等费用。
  5.承租人在签订合同之日,需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中:肃州区民意街7号商业门店(原肃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证、培训、信访、咨询办公用房)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仟元整;肃州区民意街7号商业门店(原蓝精灵母婴馆)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柒仟元整;肃州区南环西路11号商业门店和肃州区公园路36号商业门店需分别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叁仟元整。
  6.特别声明:上述招租资产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转租、变相转租、分租等。
  九、招租标的预展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自行到现场踏勘。
  十、招租监督:肃州区财政局国有资产出租领导小组成员。
  十一、本次招租公告在肃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和《酒泉日报》(2018年9月30日刊登)公布,同时在区政府、区财政局、各社区、各乡(镇)公示栏及招租标的现场张贴。
  肃州区财政局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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