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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8-09-30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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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3:2015年、2016年酒泉市草畜平衡区平均超载率分别为6.4%、5.6%。全市发现未经审批征占用草地案件54件,涉及面积2944.19公顷。违法占用林地情况屡禁不止,林地保护亟需加强。

责任单位:林业局、农牧局

督导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赵玉刚

责任人员:朱长征、魏晓春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整改目标:建立加强草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草地管理。

完成情况:

(一)2015年、2016年酒泉市草畜平衡区平均超载率分别为6.4%、5.6%。

经核查并与市畜牧兽医局、市草原监理站对接瓜州县2015年、2016年、2017年草畜平衡区不存在超载情况。我县严格草畜平衡红线指标,加强核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超载放牧等破坏草原生态问题及违法行为。

(二)全县发现未经审批征占用草原案件19件,涉及面积11113亩。

全县发现未经审批征占用草原案件19件,涉及面积11113亩。其中:风电场占用草原17件,占用面积8812亩;2011年新疆广汇集团建设的桥湾——柳沟——长流水的“广汇路”,未经审批征占用草原1394.3亩;2011年甘肃阳光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桥湾——瓜州、玉门交界处的“阳光路”,未经审批征占用草原906.7亩。

1.未经审批的风电企业征占用草原的案件共有17件,占用面积8812亩,17件已全部办理了土地报批手续,建议销号,主要依据:首先国土部门按未利用地不经林草部门预审,直接批准占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其次该17件项目均为风电项目,占用地类植被盖度较低,国土部门划为未利用地裸地,认为不是草地,草原部门划为低盖度温性荒漠草地,国土、草原部门对国家草地认定标准不一致;第三缺乏2015年之前草原图斑,瓜州县在全省二次草原普查时草原面积2886.64万亩于2015年7月省市县三级农牧部门口头共同认定,没有发布公告,之前1985年划定的草原496万亩,由于技术原因缺乏位置准确图斑,无法核对;第四,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由于国土部门已办理合法报批手续,草原部门不能重复执法;第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该项目已超过2年的行政执法追诉时效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鉴于以上五点原因,已对该历史遗留的17个项目已上报市农牧局,申请予以销号处理。市草原监理站已同意对该历史遗留的17个问题进行销号处理,目前已由县政府上报市农牧局进行销号。

2.由于“广汇路”“阳光路”占用地国土、草原部门对国家草地认定标准不一致;瓜州县在全省二次草原普查时草原面积2886.64万亩于2015年7月省市县三级农牧部门口头共同认定,没有发布公告,之前1985年划定的瓜州县草原面积496万亩,由于技术原因缺乏位置准确图斑,无法核对,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该项目已超过2年的行政执法追诉时效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鉴于以上原因,目前已对该历史遗留的2个问题上报市农牧局申请予以销号处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瓜州县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

受理部门:瓜州县农牧局

联系电话:0937-5521665

联系地址:瓜州县渊泉镇榆林南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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