渊泉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县委组织部《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瓜组审通字〔2018〕第22号)、《干部任中审计通知书》(瓜组审通字〔2018〕第08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渊泉镇党委书记陈保云和政府镇长冯涛2016年5月至2018年9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和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求陈保云、冯涛于2018年10月23日前向审计组提交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总结。
审计组长:徐 凤(法制股股长 审计师)
审计成员:杨海霞(法制股科员 廉政监督员)
杨庆龙(农业股科员)
附件: 1.审计“四严禁”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人员保密守则
3.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
4.干部任中审计通知书
5.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瓜州县审计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