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2月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具体步骤和要求。按照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瓜州县振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9月27日自主开展了瓜州县连霍高速马莲井应急救援保障服务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组认为该项目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瓜州县连霍高速马莲井应急救援保障服务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会议审议,形成了《瓜州县连霍高速马莲井应急救援保障服务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详见如下附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发布日起5日内,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姓名:刘云东
联系电话:13656833171
通讯地址:瓜州县柳园镇马莲井服务区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瓜州县连霍高速马莲井应急救援保障服务站项目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瓜州至星星峡高速公路段
验收单位(公章)瓜州县振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9日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瓜州县连霍高速马莲井应急救援保障服务站项目
行业类别:基础设施类
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瓜州县振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文号及时间:瓜州县水土保持局,瓜水保字〔2018〕20号,2018年7月11日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准机关、文号及时间:\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准机关、文号及时间:\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2016年3月开工,2016年6月底完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酒泉市三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瓜州县振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二、验收意见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瓜州县振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主持召开了瓜州县连霍高速马莲井应急救援保障服务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方案编制单位酒泉市三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及施工单位瓜州县振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参会代表,参加会议的共计5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会议前,瓜州县振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查初验,对损坏地形地貌进行了恢复治理。验收组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瓜州县连霍高速马莲井应急救援保障服务站项目位于瓜州至星星峡高速公路段马莲井,马莲井应急救援保障服务站主要由停车场区、建筑区、道路区三部分组成。项目建设占地面积3429.8m2,其中永久占地2519.8m2,临时占地910.0m2。土石方开挖量折合松方2203.8m3,基础回填利用量2203.8m3(松方),项目建设各区挖填平衡,无弃方,外购砂砾石用于施工建筑。工程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底完成。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8年7月11日,瓜州县水土保持局以瓜水保字〔2018〕20号文件批复了《瓜州县连霍高速马莲井应急救援保障服务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854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0.343hm²,直接影响区面积0.511hm²。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2014年6月26日发布的《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4〕259号)中通知,对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下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本项目区占地面积0.34hm²,小于50hm²,故本次水土保持方案可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四)瓜州县连霍高速马莲井应急救援保障服务站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其验收程序履行简易程序,无需找第三方编制验收报告。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0%,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0.7,拦渣率达到95%。已建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满足水土保持验收条件。
(五)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防治措施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落实了相关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六)后续管护要求:
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区范围内车辆行驶路线的管理,严禁驶入未利用地区域,避免造成新的扰动和破坏,并做好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验收组成员:
组长:
刘云东瓜州县振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建设单位
成员:
徐炳华瓜州县振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
张世虎 酒泉市三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师 方案编制单位
秦炜桓 酒泉市三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助里工程师 方案编制单位
王文源 瓜州县振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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