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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10-27 22:01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阅读量: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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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厉打击固体(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合法权益。根据酒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酒泉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酒环发〔2018〕4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摸清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情况;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20年底,对大排查中排查出的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县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企业固体(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和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坚决有效遏制。

(二)阶段目标

2018年对疏勒河水系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区进行排查,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2019年,完成上年度排查涉环境敏感点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对交通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进行全面排查,同时逐步开展沟壑、戈壁、沙漠等人迹罕至地域的清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环境隐患。

三、进度安排

(一)2018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同时对去年以来连续部署的“重拳出击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固体废物及洋垃圾联合执法检查”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三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2018年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并向市环保局备案。2018年12月1日前,将落实工作方案的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市环保局,并组织完成2018年度本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任务。

(二)2019年至2020年,对照2018年工作进度和各项总结报送时限要求,抓好2019年度和2020年度各项工作落实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2020年11月10日前,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结合全县“重拳出击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固体废物及洋垃圾联合执法检查”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确定的排查重点,适时扩大排查范围,不断加大排查力度,不留死角,全面清查。

一是开展存量清查,全面摸清非法倾倒处置情况。以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区排查为重点。要突出清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进点等情况,并对交通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进行全面排查,同时逐步开展沟壑、戈壁、沙漠等人迹罕至地域的清查。

二是开展源头排查,全面摸清企业产废情况。将石化化工、冶炼、铅酸蓄电池、能源、金属矿山采选等行业作为排查重点,确保废弃危险化学品、冶炼废渣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量、贮存、流向等情况,排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以及相关企业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通过排查进一步明确一般固废、污泥和危废的转移去向、利用处置情况和环保守法情况。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平台上及时动态更新相关数据,若排查中发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相关数据有遗漏的,应及时进行补缺补漏。

三是开展能力调查,全面摸清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了解辖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处置规模和运行情况。重点针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能力不足、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问题,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

2018年10月12日前将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排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市环保局。

(二)开展固体废物调查和评估工作,实施分类处理

在全面调查摸排的基础上,要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并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一点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实行“挂账销号”,对于非法倾倒问题,能够查明来源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无法查明来源的,由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限期整治。

对于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会同工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规范设置贮存处置场,落实定期监测和检查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对于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要及时抄告住建部门,并配合住建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相关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对于危险废物,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查明来源,妥善处置,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若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做好执法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从严从快进行处罚。

对于医疗废物,要会同卫计部门迅速查明来源,厘清责任,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犯罪活动

1、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备案、源头分类、警示标识、台账管理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

2、规范贮存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以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核查企业固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情况,凡未建设或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限期整改,贮存设施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

3、推进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要有效解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问题,推进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要督促企业落实固体(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主体责任,根据危害程度和环境风险等级,对产废量大、堆存时间长、处置不及时等情况,鼓励企业建设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对未建设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要督促及时进行安全处置,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针对固体(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能力弱、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问题,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对于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应及时向政府及规划建设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合理规划处置项目布局,重点保障危险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

4、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按照《“十三五”甘肃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修订)》要求,严格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及自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及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主体责任。

5、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全力推进甘肃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按照甘肃省环保厅《关于启动试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甘环固化发〔2017]60号)要求,按时完成基础数据填报工作,落实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以信息化推进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危险废物产生、环保部门各确定2名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于2018年10月12前报市环保局备案,确保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互通互联。

6、严厉打击固体(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倒卖废矿物油、非法拆解冶炼废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严惩。

7、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结合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开展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将固体(危险)废物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计划,加大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危险)废物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环境监察大队要高度重视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将加强固体(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一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得到落实。每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上年度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局,内容要突出反应上年度危废产生量、种类及去向,以及本年度工业固体(危险)废物预计产生量及处置去向。

(二)严格工作时限。2018年12月15日前,要基本掌握排查区域环境敏感点底数,制定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并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对辖区内大中型企业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将下年度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报送市环保局(从2018年开始,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备案,实行跨省转移总量控制措施)。2019年底前,要完成交通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以及沟壑、戈壁、沙漠等人迹罕至地域的排查。

(三)注重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固体(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整合充实执法力量和专业技术力量,选强配齐业务骨干,积极培养固体废物管理专业人才。加强环评、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

(四)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五)鼓励公众参与。要大力宣传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鼓励、发动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倾倒、转移和填埋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提供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要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等渠道涉及固体(危险)废物的举报线索逐一排查核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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