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瓜州县十八届38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瓜州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并正式印发执行。该《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行为,促进投资审计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办法》是瓜州县审计局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和对2014年出台的《瓜州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修改完善基础上制定的。
一是《办法》对400万元以上和以下的投资项目如何实施审计监督进行了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工程结算审计的,必须从审计机关建立的购买社会审计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并及时将选聘的中介机构名称、参审人员及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对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核查,对未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情况进行抽审。
二是《办法》解决了审计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费用来源问题。《办法》明确县审计局在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和具有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由县审计局和被委托中介机构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审核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县审计局审核后支付。
三是《办法》对建设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建设单位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负责,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情况下县审计局不安排决算审计,但在经济责任、财政收支等其他类型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和编制的控制价过高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未进行认真审核,审计核减率超过15%(含15%)的,县审计局应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是《办法》对发现的建设单位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处理进行了明确。审计机关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县审计局。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还对审计机关和中介机构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如何处理及进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并对审计机关建立查出问题整改台账、督促整改及公告审计结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今后加强和规范投资审计监督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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