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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1-16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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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根据《瓜州县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要求和农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在建设法治瓜州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大力实施“两县战略”,着力打造“四大基地”,深入推进“两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成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履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解决问题本领得到提升;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成为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国家工作人员,即指在职从事公共服务活动的公职人员,具体包括:本单位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工勤人员。

第四条学法用法制度坚持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学用结合,以学促用;立足实际、注重实践;强化考核、讲求实效为原则。

第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紧密结合实际,以瓜州县年度普法读本为重点,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逐步形成“宪法+基本法+专门法”的学法模式。

第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实践内容主要包括:

(一)宪法。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二)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四)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农业综合开发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

(五)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六)认真学习地方性法规。认真学习省、市、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七)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七条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全办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风尚。

(一)农发办党组根据党建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任务确定年度学法重点内容和工作计划。

(二)集体学法采取专家专题辅导、重点疑难问题法律会商、法治实践案例研讨、新法专题讨论学习、学法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既要灵活多样,又要讲究实效,着眼解决农发工作发展中实际问题。

(三)充分保证年度学法时间,每年组织集中专题学法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

(四)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责任制,党组书记(主任)是集体学法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治专题辅导,应做学法表率。

(五)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记录、学法档案等措施落到实处。

第八条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一)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目标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学法不少于80学时。鼓励和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立足岗位和生活实践,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途径自修自学法律,推动学法经常化。

(二)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结合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文艺创作等形式,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活动,积极参加学法心得交流、法治论坛、法律知识考试等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三)拓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依托单位qq群、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定期推送学法内容,加强和服务对象的学法互动交流。通过媒体开设的法治宣传教育专栏的法律法规解读、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第九条健全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一)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学法用法必修课,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和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业务培训,注重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

(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农发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三)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聘请法律顾问、普法讲师团成员,以法治讲座形式组织开展与履行职能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和专题集中学习辅导。每年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治讲堂不少于2次。

第十条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要认真落实《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部署要求,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则。

(一)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 不得提交讨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提高决策质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

(二)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对应当听取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 应当采纳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违反决策规定、决策严重失误、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格依法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依法履职制度

(一)实行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宪法权威。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统一的法治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法成果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行动未经法治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健全完善普法检查考核制度

(一)建立并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与现有年度考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中要围绕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个人学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开展法治教育、个人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述法。

(二)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年组织一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活动,对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普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要坚持“凡提必考”的原则,完善落实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

(三)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普法考试考核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无故不参加网络普法考试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年度普法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在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推荐干部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主体职责

(一)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股负责具体落实。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农发办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并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要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组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依托县委党校、行政学院、网络培训作为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加强对宪法法律的学习培训,做到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查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考核和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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