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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回族乡开展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27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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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4〕1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农办质〔2017〕30号)要求,根据《瓜州县开展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工作的实施方案》(瓜农牧字〔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乡实际,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切实加快推进全乡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要求,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使信用档案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到2017年底至2018年6月底,对乡域内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到2018年底,基本建立乡域内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

三、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规范信用档案内容

首先确定建立信用档案对象,主要为农资和农产品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

规范信用档案信息登记,信用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认证或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奖励信息(见附件1)。

  (二)采集信用档案信息

  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贯培训,稳步有序推进信息填报、归集、核实、整理、系统录入等工作,建立完整的主体信用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现信用档案的动态管理。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如实详细填写各项信用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加强信用档案应用

各村要依法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强化信用档案应用,将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等的必要条件。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从行政许可、从业资格、重点监管、财政支持等多个方面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同时采取第三方机构运用公开的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我乡专门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各村要建立或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信用档案信息归集、录入和整理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信用信息采集、核实、录入、跟踪等方面的作用。把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安排,稳步推进工作落实。

(二)稳步有序推进。各村辖区内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如实详细填写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各项信用信息,同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加强工作督查检查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指标,同时,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对各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定期调度信用档案建立工作进展,确保实现全乡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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