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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瓜州县委办公室 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瓜州县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17:34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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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8〕39号)和《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厅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酒办发〔2018〕1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湖库管理保护,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与河长制有机衔接、共同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思想。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幸福新瓜州。

(二)基本原则

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为基础,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查、考核工作。将湖泊、水库、塘坝一并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实现一体化管理。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处理好湖泊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坚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不断改善和优化河湖生态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源头管控,统筹岸线和水体、水量与水质、入湖河流渠道与湖泊自身的关系,切实增强湖泊管理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公众广泛参与。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营造关爱湖泊、珍惜湖泊、保护湖泊的社会氛围。

坚持党政领导和部门协同。建立由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核心责任体系和高位推动、部门分工、齐抓共管的湖泊保护体制,逐个湖泊、水库、塘坝明确各级湖长、细化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考核问责。

(三)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湖泊,常年水面面积在0.03平方公里以上或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入式水库、拦河大坝水库、塘坝纳入湖长制工作范围,分级设立湖长。

(四)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时限要求,出台县级《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9月底建立湖长制与河长制紧密结合的县、乡、村三级湖长制组织体系,明确属地管理责任;10月底前建立县级湖长制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编制《一湖一策》方案,开展全县全面建立湖长制工作督查验收,确保全面建立湖长制。到2020年,全县重要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湖库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湖库四至界限、坐标拐点的勘界和水域岸线登记,确保湖库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水质不恶化、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湖长体系

县级设总湖长,由县级总河长担任县级总湖长。市级湖泊双塔水库市级湖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0.3至4.5平方公里的湖库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0.03至0.3平方公里的湖库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其它小微水体由村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实行全面管理。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湖库,按湖库管理权限设立“业主湖长”,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湖长;县内其它湖泊、水库、塘坝按照所在区域分级、分水系设立湖长。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湖长的湖库,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担任湖长,已经设立河长的湖泊,名称统一为湖长,形成江河湖库统一管理体系。

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乡镇可参照设置本级河(湖)长制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县级总湖长负责领导全县湖长制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和下级湖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各湖库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库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库与入湖河流渠道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库管理保护总体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一湖一策”方案,确定湖库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库、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破坏生物栖息地等突出问题。

县级湖长对本辖区内的湖库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和“一湖一策”要求,牵头组织开展湖库的空间管控、岸线管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并负责督导本级责任单位和下级湖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乡村级湖长、业主湖长具体负责区域内湖泊、水库、塘坝管理保护,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监管到位、宣传到位、保洁到位、联络到位,并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

河(湖)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河长制成员单位按照《瓜州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中界定的工作职责,推进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河流水量分配和调度,配合各级河长履行巡查监管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河湖警长”配套实施工作,成立河湖警长办公室,对应县、乡级“河湖长”分别确定县、乡级“河湖警长”,协助各级“河湖长”履行监管职能,依法严惩破坏河湖水生态、水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电鱼毒鱼、围垦和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市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教育活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宣传进学校、进课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河长制湖长制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机构改革后,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随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自动划转调整。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库水域空间管控

1.严格控制湖库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利用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库、违法占用湖库水域。

2.严格涉湖建设项目管控。涉及湖库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程建设方案技术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3.严格控制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库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保持湖库岸线自然形态。

4.严格管控湖库区围网养殖、采砂等活动,禁止在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建设任何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工程项目。

(二)强化湖库岸线管理保护

1.依法、科学划定湖库管理范围和岸线分区,对湖库管理范围和岸线分区勘界定标,确定保护区红线。

2.天然湖泊、塘坝应将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水域、沙洲、滩区划定为湖库管理范围。

3.各类水库以立项审批部门批复的建设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发展规划和功能区划确定管理保护范围。

4.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将湖库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2.严格落实湖库取水、用水和排水管理制度,控制取水总量,保证生态下泄水量,维持天然湖泊生态用水,落实湖库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

3.严格落实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入湖库水质监测监管,加大湖库周边及入湖库河流工矿企业、城乡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湖库内源污染综合防治,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依法取缔非法入湖库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4.建立湖库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洪水补水,维持湖库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

(四)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建立水环境目标管理制度,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湖库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库水环境和入湖库河流渠道综合整治。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3.加强湖库区周边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创建活动。

4.结合防洪、供用水保证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湖库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库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库水环境。

5.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束窄硬化河道等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构建自然生态河湖,维护健康自然河湖岸线和天然深潭浅滩、泛洪漫滩。

(五)开展湖库生态治理与修复

1.实施湖泊健康评估,评价分析所有湖泊健康状况,定期开展湖库水环境健康评价并向社会公告。依照湖泊健康评估情况,严格保护生态环境良好湖泊,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

2.编制“一湖一策”方案(可结合实际分类打捆编制),对存在问题的湖、库、塘坝对症实施分类指导。

3.禁止侵占自然湖泊、塘坝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快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实施跨流域调水、截引水等水源补给工程建设,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控制地下水位,有效解决水源不足或枯竭问题。

4.推进水域生态景观化,建设湖库生态岸线、滨湖绿化带和水生生物保护区,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解功能。

(六)健全执法监管机制

1.加强河湖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建立“河湖长+警长”管理保护机制,根据河湖管理需要分级设立河湖警长,协助河湖长工作。

2.建立健全湖库、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多部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严厉打击涉湖违法犯罪行为。

4.建立健全河湖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和响应机制,落实湖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

5.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库、垃圾围湖围坝、侵占水域,以及非法建设、养殖、采砂、设障、取用水、乱排乱倒、电鱼毒鱼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实施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安排,逐个湖泊、水库、塘坝明确湖长、细化职责,尽快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湖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二)夯实工作基础。要抓紧摸清区域内湖库基本情况,组织制定湖长制实施方案,编制湖库名录,确立湖长名单,建立“一湖一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因湖施策,分类指导,科学编制“一湖一策”方案,划定湖库管理范围,落实湖库管理措施。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促使河(湖)长制成员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将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与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涉河湖专项行动组织体系紧密融合,协同发力,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四)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湖泊管护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和有关投资审批程序,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湖库范围确权登记、“一湖一策”方案编制、水域岸线确权划界、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深化涉河湖治理保护投融资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

(五)严格考核问责。完善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将湖长制目标任务纳入推行河长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考核,实现有效衔接,共同见效。县级湖长负责组织对乡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库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将河湖管理保护举报投诉纳入“12345便民服务平台”,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督促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六)强化监测监控。将河湖长制与生态文明监管体制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全面、技术先进的湖泊综合监测体系。加强对湖泊的动态监测监管,积极利用卫星遥感 、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结合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及时掌握湖泊和主要入湖河流水量、水质、水生态、水域面积变化和岸线开发利用状况。

(七)强化宣传监督。把河长制、湖长制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广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和实施湖长制重要性宣传,积极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提高公众知晓率,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湖库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设立湖长公示牌,建立湖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畅通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瓜州县县级湖泊名录

2.瓜州县总湖长、县级湖长、乡级湖长、村级湖长、

业主湖长、湖长制办公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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