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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1项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10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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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1: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酒泉市环境信访举报问题94件中还有4件正在整改。督察发现,瓜州县虽然对天润矿业公司违法排污的负责人进行了刑事追究,但是造成的土壤污染尚未启动修复治理;阿克塞县政府虽然代替风华矿业公司对非法开采造成的矿区生态破坏问题进行了部分恢复治理,但是矿坑回填等治理措施尚未全部落实到位,且未对企业生态破坏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责任单位:环保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后续整改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问题转办清单》和《酒泉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小组关于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交办的通知》要求,县环保局对瓜州县天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久拖不验”、“批建不符”、“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其涉嫌渗坑排放产生的废水及尾矿委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西北地质勘查院酒泉测试中心进行了检测。12月13日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西北地质勘查院酒泉测试中心检测报告显示,瓜州县天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放的选金废水及尾矿中含有重金属等污染因子,其行为已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嫌环境犯罪。2016年12月14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12月17日,县公安机关对相关移送材料进行审查后立案侦查,并对嫌疑人曹有贵依法刑事拘留。随后案件嫌疑人曹有贵被检察机关批捕,并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案件查办结案后,县环保局立即着手研究该企业遗留尾矿处置有关事宜。考虑到企业现状,在负责人曹有贵被捕后,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无力开展后续治理工作。经研究讨论,决定依法对该企业遗留尾矿进行代处置。经鉴别,瓜州县天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遗留尾矿属一类工业固废,按照鉴别结果,县环保局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瓜州县天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遗留尾渣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在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后,于2018年9月15日正式开工,累计清挖运输量10028.3m3,其中遗留尾渣9488.3m3,受污染土壤540m3,全部运至60km外敦煌市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金厂金矿防渗尾矿库内规范存放,同时,拉运540m3戈壁土用于回填恢复地貌,9月27日已全面完工,9月28日县环保局组织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瓜州县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得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7日

受理部门:瓜州县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7-5510477

联系地址:瓜州县县府大道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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