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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瓜州县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08:49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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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三政发〔2018〕291号

三道沟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瓜州县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

现将《瓜州县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文件转发你们,请各村遵照执行。同时,严格按照程序招聘村级公益设施共享共管工作人员,再次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核,确保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有序进行。

三道沟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三道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8年11月9日印发

打印:赵莉莎校对:田淑玲共印8份

瓜州县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力助推脱贫攻坚,巩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成果,管好、用好、维护好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根据《甘肃省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瓜州县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村民自治、财政补助、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基础,以保障村级公益性设施正常运转为目的,以广大农村群众享有便利的公共服务为落脚点,完善公益性设施管护制度,努力形成村民自治、社会参与,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长效机制。

第二章村级公益性设施的范围

第三条村级公益性设施是指村内供全体村民生产生活使用的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基础性设施和辅助性设施。

第四条村级公益性设施应当按照保障村级公益设施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的原则,分类明确管护标准。村组巷道路面平整,无杂草、杂物,按照“四好”公路标准运行维护好辖域内道路,保持畅通无阻;水利设施定期检查,保证桥梁、涵洞、水闸、水渠、进出水口等设施设备完好且正常运行;村庄绿植绿化定期修剪维护,适时浇水松土,确保绿植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其他公益设施要保证设备安全,适时进行维修维护,保持整洁清洁,确保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三章 管护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村民自治组织。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名,理事会成员一般为7-9人。由村组干部、有威望的乡贤、群众认可的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为便于工作开展,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在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都要有分布。理事会每届任期35年,应与村委会任期一致。

第六条理事会在村“两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每年向村“两委”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负责村级公益性设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管护制度;负责日常巡查,掌握村级公益性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组织村级公益性设施的常规性维修;提出公益性岗位设置意见,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 管护基金及其管理

第八条在全县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护基金(以下简称“管护基金”)。

第九条管护基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筹措:省、市两级财政每年给每个行政村投入1万元,县级财政在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条件每年通过资金整合等多种渠道统筹为每个村落实管护基金1万元;民政、交通、建设、水利、农牧、林业、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扶贫等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安排时统筹考虑安排管护经费;集体经济收益提取;社会募集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等。

第十条管护基金主要用于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维修材料费等支出。由理事会提出使用意见,经村“两委”审议后实施。村级公益性设施维修所需人工由理事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解决。

第十一条管护基金实行村账乡管,专款专用,累计使用,滚动发展。管护基金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调剂到别村使用。

第十二条乡(镇)将管护基金收支情况每半年向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村“两委”、理事会和群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及其管理

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的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按4-6个岗位设置。1000人以下的村设置公益性岗位4个,1000人-1500人的村设置公益性岗位5个,1500人以上的村设置公益性岗位6个。全县24个深度贫困村公益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18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酒人社〔2018〕192号)和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瓜州县财政局 瓜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瓜州县2018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瓜人社发2018〔98〕号)执行,其它行政村按《瓜州县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行政村公益性岗位根据人口、所辖村民小组的多少及区位差别进行差异化配置,原则上应该覆盖到所有村民小组。地处边远、人口居住分散的自然村要积极组织动员村民承担公益性设施管护任务,把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设施运行管护的重要力量,实现管护人员自然村全覆盖。

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对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村级公益性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及维修,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第十六条 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乡村组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等类别。每个岗位应合理设定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范围,一种类别可结合村情实际设置多个岗位,岗位数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对象,优先考虑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者和失地农民家庭成员,同时兼顾整合现有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不得优亲厚友。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年龄应为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每户只得选聘1人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十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依下列程序进行:发布公告,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理事会推荐,村“两委”组织招聘,村内公示、乡镇审定。聘用人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第十九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奖补,主要以整合瓜州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运行经费为主,也可多方整合资金,由各乡(镇)监督行政村将补贴发放到人。

第二十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不少于500元,原则上按月发放。各行政村理事会应按照“对岗不对人”的原则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从各乡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不认真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

(二)入学、服兵役、户口转出本村的;

(三)刑事犯罪的;

(四)终止就业需求的;

(五)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由理事会及时提出补充方案,按程序聘任。

第二十二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由各乡镇自行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服务能力。

第六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瓜州县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县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分级负责、高效运行、督导有力的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进行考核,乡镇负责对村进行考核,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理事会要加强对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人员的日常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落实其他相关惠农政策的重要参考。对理事会不履职尽责的、不依规合法使用管护基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优亲厚友、空岗挂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报酒泉市共管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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